地契,它是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不同的历史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承载了厚重的历史文化。
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白契”,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红契”。地契由买方保存,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可以凭它作抵押贷款。
民国以前,现在梨树县这片土地,是属于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的领地,它是一块广阔的牧场。由于清朝末年以来,统治阶级推行蒙荒放垦政策,这里逐渐出现了汉民开垦种植的农业经济,也渐渐有了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落。在民国初年,因为亲王们挥霍无度,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打算将祖传的领地正式出放招垦,以放荒收入来还债。此事经呈报奉天都督后,又转报给民国大总统批准同意,确定出放。于是,在当年由奉天都督遴派官员,成立了官方放荒机构,主持放荒事务。
下面所图示,是我收藏的民国十八年(1929年)奉天省公署《凭照》、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丈单》、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梨树县西公益局蒙汉文《局照》。
民国十八年,奉天省公署给梨树县太平山村刘金州发放的土地《凭照》
梨树县太平山村刘金州的土地证件:
1、奉天省公署发放的土地《凭照》;
2、奉天全省官地清丈局《丈单》;
3、科尔沁左翼中旗和硕达尔罕亲王梨树县西公益局蒙汉文《局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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