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统元年(1909年)三月,梨树县始设地方收捐处,当时还称奉化县呢。奉化县警察局总董兼任县收捐总董,内设文牍、会计各1名,书记员无定额,配备马警20名,一年两次催收捐款。
1914年,梨树县改收捐总董为自治委员,由地方机关选举,县知事公署任命,呈报省财政厅备案。1919年,王清海任自治委员,负责收捐。1920年7月,奉天省财政厅命令地方财政统一管理,所有税捐均由收捐处收取,裁撤催捐马警,增添多名催员,令捐户自行纳税捐。梨树县收捐处租用西大街路北20间民房办公。
1920年10月,收捐处并入县知事公署,县知事公署设地方公款处,王伯勋为主任。内有稽核文牍、会计、雇员10余人。后来,成立梨树县税捐微收局,由于税捐收入减少,为了扼制附属地发展势头,梨树县税捐局开始启征厘税,刘松泉是梨树县税捐局的一个卡长。1924年,杨书升任局长。杨书升,字芷青,奉天省新民县人,52岁,陆军二等军法正军衔,四等文虎章勋位。
1929年7月,县税捐局改为财政局。县政府用复选法选定3名优秀人员到财政厅考试,录取1人为局长。财政局设两个课,课长2名,课员2名,雇员17名,夫役3名,管理地方捐款。四平街、榆树台、三江口、郭家店各设分局,分局内设雇员、巡差各1人。局长先后由陈述文、李东圃等人担任。全局年支出经费现洋10024元。
1931年12月,县财政局改为财务处,移驻四平街市。1932年4月,改称财务局,10月迁回县城。1933年10月归入县伪公署。
杨书升(梨树县税捐局局长,1924年)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