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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新型工开区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和编制

(2017-07-24 03:52:01)
标签:

四平新型工开区

机构

职责

编制

分类: 新的时期

    一、管理体制 
    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中共四平市委和四平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领导开发区的各项工作,行使同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社会管理职能,对区域内党务、经济、行政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设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各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总体建设规划,依法编制区域内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区域内招商引资政策,编制招商规划,发布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对外招商活动,管理区域内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按照权限规定审批区域内投资项目,核发相关证件;审核或申报区域内创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协助区内企业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五)负责区域内各项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建设、监督和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承办土地管理的前期具体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党员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任免、奖惩、培养、教育和选拔等工作。 
    (八)研究和处理区域内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情况。 
    (九)依法管理区域内的财政、国有资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等工作。 
    (十)负责区域内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区域内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 
   (十二)维护区域内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行使同级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置内设机构6个:党政办公室、行政服务局、行政审批局、行政综合执法局、财政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所需编制从市直机动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核定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职数4名(1正3副),党政正职配备正处级领导干部,副职配备副处级领导干部;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级各部门派出机构实行新开区和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以新开区管理为主。 
    (二)适当扩大所属镇人事、财政及社会事务管理权限。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批文见吉林省编委《关于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的批复》(吉编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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