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为全国绿化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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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荣获牌匾全国绿化先进县 |
分类: 梨树县文化 |
1982年2月,梨树县成立绿化委员会,义务植树299万株。1983年至1985年,全县义务植树1701.9万株。1986年,梨树县如期完成“三北”防护林一期工程,被国务院“三北”防护林建设领导小组评为全国“三北”防护林建设先进县,被国务院和国家绿化委员会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县”。1988年6月,被吉林省人民政府命名为营造“百万亩森林县”,并立“营造百万亩森林纪念碑”,石碑正面刻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的“植树造林,绿化祖国”题词。被国家林业部确定为平原绿化标准县。
1989年全年义务植树432.9万株,“四旁”(路旁、沟旁、渠旁、宅旁)植树258.96万株。1990年6月,全县林木总蓄积量403万立方米,林网农田面积160708公顷,公路、铁路、沟渠、河流绿化总长度951.5公里,平原区林地面积21868公顷,山丘区林地面积36243公顷,村屯森林覆盖面积6313.7公顷,进入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行列。1991年“四旁”植树105万株,全民义务植树216.2万株。1994年“四旁”植树112.6万株,义务植树203万株。1995年,“四旁”植树103万株,义务植树215万株。1997年,“四旁”植树45万株,全民义务植树200万株。1998年,义务植树100万株。1999年,“四旁”植树35万株,义务植树112万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