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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民国初年的立图书馆

(2016-12-23 13:15:59)
标签:

梨树县

民国初年的

图书馆

分类: 梨树县文化

  

图书馆是搜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最早的图书馆,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具有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 

梨树最早的县立图书馆创建于1913年5月,地址位于梨树县城南街城隍庙院内。县立图书馆隶属于县教育公所,设馆长1人,馆员1人。常年经费266元左右由县公署公费支出1918年9月,馆长杜芳荣。

1919年5月,县立图书馆附属于劝学所,位置设在劝学所院内,藏书和阅览室基本可以满足使用。每日平均阅览人数约30余人,馆长由劝学所事务员刘希珠兼任,不另外支付薪金,馆内只用夫役一人,负责照料一切杂务。县立通俗讲演会附属于图书馆,由刘希珠馆长兼任讲员,每次听讲人数平均约在50人左右,通俗讲演会中购备了数份新闻报刊,供阅览。

1924年6月,图书馆有3间房屋,其中1间为图书储藏室,室中放有存放图书的玻璃柜馆藏图书541种5940册,图书目录16类。每种书籍上都印编有号签,以供检索。    

图书馆内贵重书籍及孤本不对外提供借阅。普通书籍在馆内人员登记并填写借书证明、借阅期后,准许借出。日平均阅览人次30余人,阅览者凭阅书登券可以自由出入制定的阅览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馆内阅览规则

1、本馆购备图书、杂志、新闻供人浏览;

2、阅览时间本馆按照四季另表规定;

3、国庆日、纪念日、春节、夏节、秋节、冬节均休馆,不得阅览。土曜日午前照常、午后休馆,日曜日午前休馆、午后照常;

4、陈列室内各图书杂志新闻不得携出馆外;

5、图书室内禁止吸烟及涕唾,禁止高声诵读及谈话;

6、阅览图书者须得填缴阅书单,就图书目录搜索所欲览之图书。书名册交本馆经理员代收不得自行翻检,每次一种为限;

7、取阅书籍倘有捐坏失遗等事应按照原价赔偿;

8、阅览图书者若遇要项欲自行抄录时,准其自携纸本铅笔随意摘抄,但不得携带笔墨及其他着色液体以防污损书籍;

9、阅览者违背以上规则,又不遵本馆职员临时指示者,随时将情形通知警察予以惩罚。勿剪裁图画、圈点、破坏;

10、欲抄时评或文艺须向经理员说明,不准私自携出馆外。


   二、馆外阅览规则:

    1、借出馆外图书以寻常版本为限,其贵重图书若图书目录有△符号,此概不借出;

    2、阅览图书以一星期为限,须填好借书证,交本馆经理员注账然后取书,如为他人先借出,以俟归还时始准借阅;

    3、在借阅时间借出图书每人以一种为限;

    4、期满仍欲续借者,须持书向经理员说明理由,重填借书证;

    5、借出图书留心爱护,保存原型,倘有损坏,失遗等事,应按照原价赔偿。本规则有不适宜时将随时修正之;

6、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梨树县民国初年的立图书馆

                      梨树县公署关于修正图书馆阅览规则批文


  1927年2月,梨树县立图书馆地基一亩二分,瓦房3间,馆长由教育公所所长岳维川兼任。有10张双人阅览桌,6架玻璃书柜,4架书目玻璃书柜。旧书有经、史、子、集类384种;新书有哲、文、医、农、工、商、兵学类及教育、史地、杂志等216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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