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民国初年的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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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民国初年的图书馆 |
分类: 梨树县文化 |
图书馆是搜集、收藏图书资料以供人们阅览、参考的机构,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出现了最早的图书馆,它保存着人类文化遗产,具有开发信息资源、参与社会教育等职能。
梨树县最早的县立图书馆创建于1913年5月,地址位于梨树县城南街城隍庙院内。县立图书馆隶属于县教育公所,设馆长1人,馆员1人。常年经费266元左右,由县公署公费支出。1918年9月,馆长为杜芳荣。
1919年5月,县立图书馆附属于劝学所,位置设在劝学所院内,藏书和阅览室基本可以满足使用。每日平均阅览人数约30余人,馆长由劝学所事务员刘希珠兼任,不另外支付薪金,馆内只雇用夫役一人,负责照料一切杂务。县立通俗讲演会附属于图书馆,由刘希珠馆长兼任讲员,每次听讲人数平均约在50人左右,通俗讲演会中购备了数份新闻报刊,提供阅览。
1924年6月,图书馆有3间房屋,其中1间为图书储藏室,室中放有存放图书的玻璃柜。馆藏图书541种5940册,图书目录16类。每种书籍上都印编有号签,以供检索。
图书馆内贵重书籍及孤本不对外提供借阅。普通书籍在馆内人员登记并填写借书证明、借阅期后,准许借出。日平均阅览人次30余人,阅览者凭阅书登券可以自由出入。制定的阅览规则具体内容如下:
1、本馆购备图书、杂志、新闻供人浏览;
2、阅览时间本馆按照四季另表规定;
3、国庆日、纪念日、春节、夏节、秋节、冬节均休馆,不得阅览。土曜日午前照常、午后休馆,日曜日午前休馆、午后照常;
4、陈列室内各图书杂志新闻不得携出馆外;
5、图书室内禁止吸烟及涕唾,禁止高声诵读及谈话;
6、阅览图书者须得填缴阅书单,就图书目录搜索所欲览之图书。书名册交本馆经理员代收不得自行翻检,每次一种为限;
7、取阅书籍倘有捐坏失遗等事应按照原价赔偿;
8、阅览图书者若遇要项欲自行抄录时,准其自携纸本铅笔随意摘抄,但不得携带笔墨及其他着色液体以防污损书籍;
9、阅览者违背以上规则,又不遵本馆职员临时指示者,随时将情形通知警察予以惩罚。勿剪裁图画、圈点、破坏;
10、欲抄时评或文艺须向经理员说明,不准私自携出馆外。
6、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