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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城市晚报》四平版“范氏贞烈碑”纠错

(2016-04-25 06:22:20)
标签:

梨树

历史

墓地碑文

错误

文化

分类: 梨树县文化

   2015年09月15日 《城市晚报》四平版  关注A03  关于“光绪皇帝下圣旨,知县为刘门范氏立下贞洁烈女碑——梨树公安、文物两部门联合制止倒卖文物案”的报道一文中,有多处错误,现予以纠正:
    1、时间错误:文章中说“光绪三年(1877年)曾时任奉化县(今梨树县)首任知县钱开震”,钱开震是光绪四年到职的,钱开震怎么能在光绪三年任职呢?事实真相为:刘门范氏贞烈事情发生在光绪三年,光绪九年钱开震为其立碑。
   2、死的方式不对:文章中说“悬梁自尽。”而碑上刻的碑文记载是“那知暗蓄药物于夫没之日立志早已坚乎”,明明是喝药而死,为什么说是悬梁自尽呢?
   3、细节不对:文章中说后来婆婆也死了,家中只剩下了刘范氏和她的公公两人碑上刻的碑文没有提到婆婆,没有婆婆也在百天内死了的记载,为什么不看看碑文呢?     

                        为《城市晚报》四平版“范氏贞烈碑”纠错
                                                     竖着数第三行:嫁那知暗蓄药物于夫没之日立
                

  《城市晚报》四平版原文如下:
光绪皇帝下圣旨,知县为“刘门范氏”立下贞洁烈女碑
梨树公安、文物两部门联合制止倒卖文物案

       城市晚报四平讯 9月14日,记者先后从梨树县公安局、梨树县文物管理所、梨树县博物馆了解得知,今年4月,梨树县公安、文物管理人员联合制止了一起发生在梨树县泉眼岭乡东洼子村的倒卖田野石碑文物案。经专家鉴定,该石碑为清代年间时任奉化县(今梨树县)知县钱开震因当地“刘门范氏”恪守妇道、孝老敬亲的事迹广为传颂,为表彰“刘门范氏”,奉光绪皇帝圣旨立下的贞洁烈女碑,属于国家三级保护文物。目前,该石碑立在梨树县博物馆内。

    文物要被装车倒卖走   被村民举报制止

    4月13日,梨树县泉眼岭派出所接到一村民举报电话称,该乡东洼子村三社原村部路旁有一清代光绪年间的石碑现在有一伙公主岭来的几名男女准备将此石碑拉走,怀疑这伙人正在盗卖文物。泉眼岭派出所民警闻讯后,立即赶往现场,制止了正在往车上装石碑的行为,并通知梨树县文广新局文物管理部门。

    当日,梨树县文物管理所执法人员巡检至梨树县泉眼岭乡玻璃城子村玻璃城子古城遗址附近时,接到了民警的电话通知后,立马驱车赶到距东洼村6公里的现场,看到现场停放着一辆吊车和一辆载重10吨的货车,货车上装有青石碑座一个,地面放有碑额和碑身,现场周围还聚集了很多村民。

    石碑为时任知县   奉光绪皇帝圣旨所立

    经观察,该石碑现存的碑座、碑身、碑额均保存完好无损,碑文字迹清晰美观,是清代光绪三年(1877年)曾时任奉化县(今梨树县)首任知县钱开震因当地“刘门范氏”恪守妇道孝老敬亲的事迹广为传颂,为表彰“刘门范氏”立下的贞洁烈女碑。碑额上有“圣旨”二字,可见,当时官方对民风民俗宣扬的重视程度。在现场,梨树县文物执法人员向村民们介绍了此碑的历史价值和盗卖田野文物的法律责任,给村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文物保护法制课。

    文物管理人员初步判定,此石碑为清代光绪皇帝下圣旨所立,应属国家三级以上保护文物,现场参与倒卖石碑的人可能涉嫌犯罪。泉眼岭派出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

    民警走访调查当地村民得知,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东洼子村一村民在该村一河沟内发现此石碑,后来有人将该石碑搬至村部院内垫道。村部被卖给该村村民王永志后,王永志家人将石碑搬出自家院子,弃之于路边。4月12日,一文物爱好者张伟业发现此石碑,在观察此碑时,遇见王永志妻子张凤芝,问张凤芝此石碑是谁的,是否出卖。张凤芝答,此石碑是她家的,至少卖2000元。张伟业于是与公主岭市怀德镇一文物爱好者王红军联系,称如果王红军买下此石碑后,要付给张伟业500元的中介费。王红军答应了张伟业的要求。4月13日,张伟业与他的妻子宋晓丹带着公主岭市怀德镇文物爱好者王红军与他的妻子李红秋,来到梨树县泉眼岭乡东洼子村,欲将此石碑买走。在将石碑往车上装的过程中,被当地村民和赶来的民警控制。

    “刘门范氏”恪守妇道   皇帝下圣旨立碑表彰

    据文物管理人员介绍,清光绪年间,梨树县泉眼岭乡境内一名叫刘范氏的女子,嫁到其丈夫刘家后,25岁未曾生育,丈夫因病死后,刘范氏既未回娘家也未改嫁,而是继续留在刘家侍候公婆,后来婆婆也死了,家中只剩下了刘范氏和她的公公两人,刘范氏认为家中只剩下她与公公,瓜田李下,好说不好听,于是在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将家中的活计全部干完,为公公准备齐全过冬用的棉衣、棉裤和棉被,在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悬梁自尽。事情发生后,此事被知县上报到知府,最终上报到光绪皇帝处,光绪皇帝认为,此事值得表奖,于是下圣旨为刘范氏立碑传世。

    经鉴定    贞洁烈女碑被确定为国家三级保护文物

    4月20日,经梨树县文物管理所受梨树县公安局委托,将该贞洁烈女碑的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到省文物管理局,鉴定该石碑的文物价值。经省文物管理局法规处的热情帮助下,经省博物院专家研究后鉴定,因其资料性强,历史价值高,可以确定为国家三级保护文物,价值人民币25000至55000元。此碑的存在,对研究清代民间道德规范等极具考古价值。

    9月14日,记者来到梨树县文物管理所,倾听所长曲清海的介绍后,被告知该贞洁烈女碑碑已经移交给梨树县博物馆。当日,记者又来到梨树县博物馆,在该馆大院内的东北侧看到一处碑林,共立有5个石碑,其中北侧西数第一个为文中介绍的“贞洁烈女”碑。该石碑正面上方的碑额上确有“圣旨”二字,下方碑文是:“刘门范氏,本村范廷佐之女……”。该碑林的说明中称,所立石碑是对研究梨树县清代的社会、人文,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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