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立图书馆于1924年6月制定阅览规则
一、馆内阅览规则:
1、本馆购备图书、杂志、新闻供人浏览;
2、阅览时间本馆按照四季另表规定;
3、国庆日、纪念日、春节、夏节、秋节、冬节均休馆,不得阅览。土曜日午前照常、午后休馆,日曜日午前休馆、午后照常;
4、陈列室内各图书杂志新闻不得携出馆外;
5、图书室内禁止吸烟及涕唾,禁止高声诵读及谈话;
6、阅览图书者须得填缴阅书单,就图书目录搜索所欲览之图书。书名册交本馆经理员代收不得自行翻检,每次一种为限;
7、取阅书籍倘有捐坏失遗等事应按照原价赔偿;
8、阅览图书者若遇要项欲自行抄录时,准其自携纸本铅笔随意摘抄,但不得携带笔墨及其他着色液体以防污损书籍;
9、勿剪裁图画、圈点、破坏;欲抄时评或文艺须向经理员说明,不准私自携出馆外。阅览者违背以上规则,又不遵本馆职员临时指示者,随时将情形通知警察予以惩罚。
二、馆外阅览规则:
1、借出馆外图书以寻常版本为限,其贵重图书若图书目录有△符号,此概不借出;
2、阅览图书以一星期为限,须填好借书证,交本馆经理员注账然后取书,如为他人先借出,以俟归还时始准借阅;
3、在借阅时间借出图书每人以一种为限;
4、期满仍欲续借者,须持书向经理员说明理由,重填借书证;
5、借出图书留心爱护,保存原型,倘有损坏,失遗等事,应按照原价赔偿。本规则有不适宜时将随时修正之;
6、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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