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3月1日,日本关东军成立伪满洲国中央政权,对东北地方政权强化殖民统治,推行日本侵略者的法西斯暴行,对梨树县经济上大肆掠夺。
日伪政权处心积虑地炮制了一系列经济掠夺政策。1931年12月颁布《满蒙开发方策案》。1933年颁布《满洲国建设纲要》。1934年颁布《对一般产业的声明》。1935年梨树县县公署设立金融合作社。1939年设立粮栈组合,将梨树县的农业经济、财政、金融等经济命脉,完全控制在日本侵略者手中。
日本殖民主义者对粮食和农副产品就强制摊派和收刮,按照他们所需,规定收购数量,并以最低价格强迫农民交粮。对农民耕种的土地高估产量,并以百分之七到八十征缴出荷粮。每年粮食入场开始征收。日伪出动大批警察加之地方自卫团,组成出荷粮督查队,深入到各村各屯,各家各户,督缴收粮。稍有不从,或者谩骂,或者拳脚相加,甚至以枪恫吓。农民除交纳出荷粮外,还要加收摊派粮,每年都有。按上级下派任务,分摊到村,由村分到各屯,落实到各户。卖粮不给钱,以粮换物,换回点“更生布”。两项搜刮后,再加上交租、留种,农民所剩粮食无几。每到春季绝大多数人家无粮吃,年年春、夏两季闹粮荒。对完不成任务的,轻者抓起来,定为“思想犯”,押送监狱关押;重者定为“通匪罪”,判刑或枪杀。有钱的花钱买命,没钱的铤险被杀或被投入狗圈。据史料记载,当年粮食产量平均每垧地不足一吨,梨树县每年送交的出荷粮都在2、30万吨左右。1941年到1943年,三年交纳出荷粮共60余万吨。
1942年,伪满洲国实行配给制,以此限制人民消费,垄断商业市场,抵制民族工商业。进一步强化经济搜刮和掠夺。人民的生活用品,除地产的杆棵作为烧柴和一些零星小用品之外,都被纳入配给之列。侵略者以低价收购农副产品,又以高价的粗劣商品销售给殖民地人民,从中牟取高额利润。配给标准尽量压低,以粮食为例,每人每月不足10公斤,并以饲料、豆饼等取代。白面和大米禁止民人食用,只有日本人、汉奸、官僚才能享用。如发现谁家吃一顿大米或白面,立即抓去,以“经济犯”论处。
配给制除了给人民生活造成极大困难,几乎陷入绝境外,对县内民族工商业也造成了严重打击。流通领域的商品供应,只在县内选定那些投靠日本侵略者的工商业户供货,这些工商业户低价进货,高价卖货,借机牟取暴利。而小的工商业户,没了进货渠道,无法营业。当时在梨树县的八大商号:富盛泉、复兴园、德顺园、福兴长、万聚隆、天合昌、协昌泰、永昌文取得了配给物资经营权,发了横财。而玉顺园、德玉厚、天成祥等大多工商业户,均在1940到1945年间先后倒闭。配给制使梨树县民族工商业遭到严重损失。
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除地税之外还有劳动所得税、营业税、自由职业税、事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资本所得税、房屋税、出产税、交易税、通行税、车牌税、屠宰税、酒税、烟税、特别卖钱税、印花税、粮捐、山货捐、草刀捐、公益捐、散商捐、蔬菜捐、户捐、公路捐、自卫团费等等,税捐种目,与年俱增。人民无力承受,被逼得哭天喊地,有的卖儿卖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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