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是把属于劳苦大众的土地,从地主手中夺回来,真正实现“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使劳苦大众在深受剥削和压迫中彻底解放出来,翻身当家做了主人。
梨树县的土地改革运动,经历了两个过程。第一过程是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的开辟新区时的土地革命;第二个过程是1947年10月至1949年2月的全县土地改革。在第二个过程中,又分两个阶段,即1947年9月至1948年3月的半老区土改,也称前期土改;1948年6月至1949年2月的新区土改,也称后期土改或和平土改。
土地革命前,全县有耕地面积3.490.210亩,总户数57.882户,总人口326.993人。其中,地主1.334户,人口14.518人;富农1.961户,人口17.823人;中农17.244户,人口119.854人;贫农22.807户,人口113.389人;雇农14.485户,人口62.409人。只占总人数4.4%的地主,占有土地1.080.441亩,是耕地总面积的31%。只占总人数5.5%的富农,占有土地465.200亩,占31.6%。而占人口总数36.4%的雇贫农,只占有土地567.194亩,是耕地面积的16.5%。占人口总数19.1%的雇农,只占有土地93.294亩,是耕地面积的2.7%,地主人均占有土地是雇农人均占有土地的22.9倍,这些相差悬殊的数字,显示了阶级矛盾的激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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