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中化,男,1954年10月生于吉林省梨树县榆树台镇。国家一级律师。
1982年5月4日从事律师工作。历任梨树县法律顾问处律师、梨树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梨树县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吉林奇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主任、四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梨树县政协社会法制委副主任、梨树县法学会副会长。被聘为《中国律师》杂志社特约记者、中国管理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四平市人大代表、梨树县人大代表、梨树县政协常委。
30多年来,心系百姓,尽职尽责,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6亿多元人民币。通过他的刑事辩护,使双辽市双山镇幸福村陈晓梅死刑改为无罪,“唇枪舌剑澄迷雾,九死一生得昭雪”。原四平市钟表眼镜商店经理林湘清服刑8年期满后委托贾中化申诉辩护,“沉冤十六年、一日得昭雪”,改判无罪。四平市社会保险公司副经理杨庆和、双辽市平岗法庭庭长高尚全、梨树县公安局巡警大队队长孙国庆、梨树农行信贷科长宋清等11人均经贾中化出庭辩护一审、二审或再审改判无罪。
在人民日报出版社《中国当代思想宝库》发表论文《论如何当好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国家司法部主办的《司法行政杂志》和《中国律师报》上发表论文《论律师应有雄辩的口才》,《讲政治与弹钢琴》、《论律师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策略》、《论律师的执业艺术与技巧》、《论律师如何参与政府决策咨询服务》等16篇国家级论文,和在省级刊物《吉林律师》杂志及省级法学研讨会上发表论文1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劳动模范称号;四平市委、市政府授予四平市特等劳动模范称号;四平市政法委授予四平市政法系统英雄模范称号。分别被省司法厅和四平市人民政府荣记个人二等功三次。1995年吉林省司法厅做出《关于向贾中化学习的决定》;2000年9月,国家人事部和中国专家大辞典编委会将其业绩编入《中国专家大辞典》。在从事县政府法律顾问中,为县领导重大法律和经济上决策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做出了重大贡献。2013年11月梨树县人民政府授予“铁嘴雄风、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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