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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树县的“花子王”与“花子房”

(2014-05-01 07:47:53)
标签:

梨树县

范德财

清光绪

剥削者

喜事

分类: 梨树县历史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知县王顺存开始在梨树城四周修筑城墙,同时在梨树修建了“花子房”,位于城西南角(今花园大坑西沿),从此“花子王”在梨树有了安身之地。

    “花子王”俗称花子头,清光绪三十五年(1907),梨树有个栾姓“花子王”。他死后继承的是范姓“花子王”。范死后是他的儿子范德财继承了他的“花子王”之位。花子房有上屋5间,下屋5间,土地10余垧。正房东3间是花子王住宅,屋内陈设很讲究。正房西两间是临时监房,厢房南屋是通长东西大炕,住的是讨饭花子。厢房北屋住的“跑江湖”的,地下放着长条桌,又是赌钱场。

   “花子王”头戴红缨帽,帽檐有红绫翅,帽顶有长圆形的珠子。他还有一条“尚方宝剑式”的管教花子的皮鞭子。鞭子是牛皮编的,一寸粗,三尺来长,一尺多长的黑红木杆儿,鞭杆和鞭稍有红缨。传到花子王范德财手里,已经黑亮发光了。花子王与乡约职位相似,在花子中至高无上,是当时花子中最有权威的剥削者。“花子王”有权用他的皮鞭管教花子。

    有钱人家办“红白”事情,都得请“花子王”来。城内董少安、吕老明、郭云志家中办丧事,都请两三伙念经的,门前都搭对台的两三伙鼓乐棚子。街上看热闹的人很多。“花子王”把皮鞭子挂在大门旁,沿街乞讨的花子得点赏赐,又知道“花子王”来了,都老老实实不敢闹事。“花子王”也和“跑江湖”的拿着烧纸去叩拜。他们随1元钱礼物,临走就得赏钱5元或10元,还得给“花子王”几尺白孝布,与随礼的贵客同样吃酒席。大户人家办喜事,“花子王”也去随喜,同样受重赏。

    “花子王”家中经常住着崔、徐二人。姓崔的是短小身材,姓徐的高个子。平时看家护院,还给衙门打扫院庭,遇上办丧事人家,在出灵之前,戴上鬼脸,穿上花衣,手拿钢叉,站在灵前,手舞足蹈,扮演“打路鬼”,可以受到东家优厚赏赐。据说张绍禹家出殡,烧纸扎的牛、马、柜、箱时,“花子王”命令一名花子从火堆里跑过去,名曰“过火”,可以受到“东家”重赏。每逢五、八月节和腊月二十三,“花子王”带着皮鞭,衣冠齐整,领着崔、徐二人到各商号店铺,按户索取物品和银钱,作为管教花子的酬谢礼品。农村秋收后,进腊月就赶着两三辆大车,按照土地多少收取粮食,及时送给“花子王”。

    穷花子成群结伙。花子在花子房每住一宿要收5分或1角钱的住宿钱。1角钱的,炕上有一双更生布被;5分钱的盖粘上鸡毛的草帘子名曰鸡毛被,一宿说不上冻醒几回。有的没有钱住花子房,只好露宿街头,天寒地冻,有的冻死在阴沟里;有的冻死在大街上;有的倒在垃圾箱里,特别是无依无靠的孤寡老人和穷扎吗啡、抽大烟的,所剩无几。仅梨树城每年腊月冻死的花子都有20人左右,“花子王”就把这些死尸拉到花子房,扒掉衣服,搜刮零钱,放到空屋子里象猪肉拌子似的横一个顺一个冻上,等到春暖花开时,埋到西门外大坑边(今酒精厂北)。“花子王”为了花子,连他们沿街乞讨的钱也不放过,在花子房里设有赌局,有牌九局、宝局、掷骰子的,引诱花子赌博,“花子王”设赌抽头。花子一天时间沿街乞讨来的几个钱,赌不上几把,又都落进了“花子王”的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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