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者对梨树县人民经济上掠夺
(2014-02-07 10: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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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殖民主义者官僚史料财政 |
分类: 梨树县抗日 |
1935年伪梨树县公署设立金融合作社;1939年梨树县公署设立粮栈组合,将梨树县的农业、财政、金融等经济命脉,完全控制在日本侵略者手中。
日本殖民主义者对梨树县粮食和农副产品强制摊派和收刮,出动大批警察加之地方自卫团,组成出荷粮督查队,深入到各村各屯,各家各户,督缴收粮。稍有不从,拳脚相加,以枪恫吓,卖粮不给钱,以粮换物,换回点“更生布”。对完不成任务的,轻者抓起来,定为“思想犯”,押送监狱关押;重者定为“通匪罪”,判刑或枪杀。有钱的花钱买命,没钱的铤险被杀或被投入狗圈。据史料记载,梨树县每年送交的出荷粮都在二、三十万吨左右;1941年到1943年,三年交纳出荷粮共60余万吨。
白面和大米禁止民人食用,只有日本人、汉奸、官僚才能享用。如发现谁家吃一顿大米或白面,立即抓去,以“经济犯”论处。当时梨树县的八大商号(富盛泉、复兴园、德顺园、福兴长、万聚隆、天合昌、协昌泰、永昌文)取得了配给物资经营权,发了横财。而玉顺园、德玉厚、天成祥等大多工商业户,均在1940至1945年间先后倒闭。配给制使梨树县民族工商业遭到严重损失。
日伪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名目繁多。除地税之外,还有劳动所得税、营业税、自由职业税、事业所得税、法人所得税、资本所得税、房屋税、出产税、交易税、通行税、车牌税、屠宰税、酒税、烟税、特别卖钱税、印花税、粮捐、山货捐、草刀捐、公益捐、散商捐、蔬菜捐、户捐、公路捐、自卫团费等等,税捐种目,与年俱增。人民无力承受,被逼得哭天喊地,有的卖儿卖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日本殖民主义者修筑梨树二龙山水库,竟把48个村庄、1840户、10200多农民强行赶走,使2万多垧农田和5000多间房屋被水淹没。受害群众没有得到补偿,生活亦未得到安排,处境极为悲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