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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略者对梨树县人民政治上统治

(2014-02-05 08:54:06)
标签:

席棚

政治

队员

实施细则

警察署

分类: 梨树县抗日

 

    梨树县沦陷以后,日本侵略者首先加强军、警机构建设。县内驻扎一个骑兵团。建立警察总署,在全县下设9个警察署和一个警察训练所,48个警察分驻所。警察大队以下组建7个警察中队,分驻县内镇区,共有警察700多人。同时,地方县署设立自卫团,团员由18岁至40岁男人组成,分别设团总、副团总,团长、副团长等职,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实质是日本侵略者军、警、宪特的帮凶。
    1933年4月,伪满政权公布《暂时保甲条例施行准则》,12月公布《暂行保甲法》和《保甲法实施细则》,实行保甲制。规定保甲制以户为基础。以牌为最小单位,居民每10户为一牌,每10牌为一甲。全县9个行政区,设60个村公所,划为9个保,128个甲,5.053个牌。设有保长、副保长,甲长、副甲长和牌长。分别负责“保持该保、甲及牌的康宁之任”;规定实行连坐制,牌内居民如果一户有人“犯法”,除对违法者给予处罚外,还要对所属牌内各户进行处罚,目的是借以相互牵制,严格管束民众。保甲制和连坐法的实施,把城乡居民牢牢束缚在各自区域内,使得居民之间相互监视,相互戒备,终日惶恐不安。用以严密监视群众反满抗日活动。
    1935年,日伪当局推行“集团部落政策,实行集户并屯”,“坚壁清野”,把分散的小屯强制搬迁到大屯子里去,违者被诬为通匪,加以陷害。梨树县八区刘家馆子东三合屯,有二十余户人家,被强迫并入西三合屯,人们不愿离开自己家园,日军和伪警察当即把房舍扒掉50余间,放火烧毁十余间。村民走投无路,四处奔逃。
    1940年,伪满洲国颁布《国兵法》、《国兵法施行令》,凡是年满19岁男子均有受壮丁检查服兵役义务。伪满洲国期间,在梨树共征2.000多名青年去当国兵。入伍后,受法西斯军国主义训练,严格实行阶级服从,随时都可能遭到刁难或处罚,在战场上给日本人当炮灰,经不起折磨而逃跑者,抓回来当众枪决。    
    1943年,伪四平省(1937年四平从梨树划出,1941年成立伪四平省)奉伪满洲国民生部命令,每年要从各属县共出劳工4万多人,勤劳奉仕队员4万多人,共8万多人。这些劳工大部分被押往黑河、密山,给日军修军用道路、飞机场、兵营等。从事一般工程的人有生还可能,而从事秘密工程的人出于保密,在工程结束时一律被处死。还有一部分送西安煤矿挖煤,很多人因劳累死于矿上。
    1943年6月,梨树县1.000余人修哈(尔滨)大(连)公路,日本侵略者计划公路铁路并行,强化资源掠夺和战略运输。劳工茅棚潮湿,身上长疮长疥。大多勤劳奉仕队征去修赫尔苏(二龙湖)水库,开挖新开江,在孤家子、老公林子一带建造水田。新开江从杨船口起直至孤家子,平地开挖开口50米,一律人挖人挑;在下游老公林等处建造两万顷水田,所产稻米除移民食用外,运回日本做为国内人口粮。他们天不亮挖土,晚上看不见收工,每天挑土4立方米以上,工时长达15个小时左右。日本监工和大、中、小队长白天黑夜监视,耳光、棍棒加扁担,非打即骂。每天给1、2斤粗粮,每顿一个苞米面饼子,经常不给菜吃。劳工患病无医,回家不批,只能躺在就地铺着枯草的席棚里呻吟,直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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