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耀琳,字震岩,生于清同治元年(1862),梨树县孟家岭镇四台子村人(原属于吉林府伊通州)。光绪十九年(1893)京闱举人。光绪二十年(1894)登甲午科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历任直隶曲周、清苑知县,磁州、遵化直隶州知州,保定知府。1908年任天津道。次年
(宣统元年) 升直隶按察使。1911年晋江苏布政使。旋改任河南布政使,与袁世凯关系密切。1911年1
2月授河南巡抚,未几任盐务大臣,极力镇压革命,剿杀起义党人。1913年6月改任吉林民政长。
1914年7月任江苏省长。1917年7月代理江苏督军,1920年7月去职。后曾任天津耀华玻璃公司总董。
齐耀琳清正廉洁,深得百姓拥护。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在任直隶曲周知县期间,他经常微服私访,体察百姓疾苦,关心民众,为民作主;披星戴月,理民诉讼,使那里无冤案发生。即使是同僚幕友,也秉公办事,拒绝贿赂,当地民众称为“齐青天”。他募捐练勇,严厉稽查奸民。在南召寨、许下疃等处逮捕截获粮匪贩数十人,立置重典。又亲自带领乡勇,联络东乡的民团,以资震慑,一方才得大定。《曲周县志》载:齐离任时,百姓列队相送。登轿时,有人拔其靴一只,供奉在大堂之上,以示接任者效法。
由于齐耀琳政绩卓著,不断升迁,曾任河间、保定、天津知州,天津道尹,直隶按察使、提法使,河南巡抚,吉林民政长,巡按使,直至江苏省长。在江苏省长任中,经费预算经常节余,一文不占,尽数上交国库。极力主张以材用人,平生从未因亲属旧谊而邀任私人。政务之暇喜作诗文,但极力反对应酬、庸俗之作。在当时官吏贪污、贿赂、任人唯亲成风,而齐耀琳却一尘不染,实为与众不同的清官。他在清末民初的政坛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齐耀琳卒于1949年,享年八十八岁。

江苏丝织模范工厂织造的齐省长绣像

齐耀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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