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闭小史:施于女子的“宫刑”,一直用到了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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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病后杂谈》一文中曾写道:“从周到汉,一种施于男子的‘宫刑’,也叫‘腐刑’”,次于‘大辟’一等。对于女性就叫‘幽闭’”。宫刑是仅次于杀头的一类惨无人道的肉刑。
宫刑,对于男子来说意味着要去势,这已为世人所知。这种刑罚对于女子来说意思着什么?《尚书·大传》郑玄注的解释是:“宫,丈夫割其势,椓其阴,闭于宫。”《周礼·秋官》司刑注的解释是:“宫者,丈夫割其势,女子闭于宫。”照此看来,幽闭似乎就是把犯罪女子关押起来。倘若真如此,这种刑罚就没什么可怕的了,因为它充其量相当于今天的“终生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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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个解释是不对的。鲁迅先生为此做过考证工作,他说:“向来不大有人提起那方法(指‘幽闭’),但总之决非将她关起来,或者将它缝起来,近时好象被我查出一点大概来,那办法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病后杂谈》)。但鲁迅具体查阅了哪些书籍?“幽闭”的过程到底是什么?鲁迅并没有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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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程树德先生的《九朝律考》中谈到过“幽闭”的详情,书中引中用国翰的《目耕帖》,写道:“载椓之法,用木槌击妇女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其牝产,只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是幽闭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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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翰这段描写揭开了“幽闭”之谜,但是否孤证呢?在清代历史琐闻笔记,褚人获的《坚瓠续集》卷四“妇女人幽闭》条目中有类似的记载,“妇人椓窍,椓字出吕刑,似与舜典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椓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由这些记载可知,“幽闭”是通过人为野蛮动作造成女子子宫脱垂,使其失去能力。这种刑罚,残忍至极。难怪鲁迅先生“不得不吃惊”,愤怒地斥责它“凶恶”。
隋文帝开皇年间明文废止宫刑,但荼毒生灵的“幽闭”之刑并没有立即消失,据说至少沿用到了明代初年。
大千小评:年龄大了,可以多读一点鲁迅,会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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