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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萌芽》编辑部及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评委会公然造假

(2012-06-06 18: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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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看《萌芽》编辑部及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组委会、评委会公然造假



赵长天,请来回答我们的质疑:为了韩寒参加复赛,程序非正义,违背公平原则,篡改公证文书,难道不是公然造假吗?


  亲爱的赵长天先生:

  感谢您在百忙中接受网易专访,为我们还原韩寒新概念作文大赛作假一事又提供了充分的质疑理由。请您从一个爷爷的角度出发,面对孩子们纯洁的大眼睛起誓:您一定会如实回答我们如下的疑问。现在开始。

  一、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到底有没有违规?

  您认为第一届新概念作文大赛让韩寒单独参加复赛,不属于“程序上违规”,您的理由是:程序和规则都是你们的“工作委员会”和“评委会”在一起开会(决定的),所以您觉得程序上还是公正的。
  我希望您是多少懂点法律的,如果不懂,请您去谷歌或者百度,键入“法无授权即禁止”这个内容,您就会清楚地看到,对公权力来说,规则没有授权,就是禁止的。在《萌芽》杂志社主办的新概念作文大赛征文启事中,根本没有允许补赛的条款,也没用例外解释授权。
  同时,这样更改规则,对其他参赛选手,尤其是落选选手是不公平的,有违公平正义原则。您说韩寒是追加的名额,不影响别人,所以没有不公平。可是,如果韩寒和其他人一起复赛,你还要追加名额的话,一定是韩寒吗?如果你不再追加名额,那逻辑上就是,你们单独为韩寒预留了一个名额,为什么?

  有人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其实,那是针对私权利的,对公权力来说,只能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而且还必须遵循公平正义的大法则。

  下列问题,请您务必正式回答:

  1、没有授权的更改程序和规则,难道是不违规的吗?

  2、做出更改损害了他人正当利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难道不违规吗?

  3、程序非正义而又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必然导致结果非正义。请问赵先生,面对这个非正义的结果------韩寒的一等奖,难道不应该取消吗?你们作为始作俑者,难道不应该正式、郑重、公开向全国人民道歉吗?

  二、没有公证的单独复赛,增加了一个一等奖名额,这个大赛结果的公证还有合法效力吗?

  很感谢赵长天先生给我们提供的资料,您明确的说:公证处的人“只有两个时间会在,一个是出题的时候,还有一个就是决定评奖的时候,评奖名单决定结束了以后公证处的人就走了,他们走了以后,………我记得当时好像是叶兆言还有陈思和就提议说还是打个电话问问(韩寒),大家都同意,可是公证处的人已经走了,再叫回来的话……我们也就想还是算了。”

  ----------好厉害,公证处公证的,应该只是前19名的成绩,韩寒算什么?他的成绩根本就是子虚乌有!

  如果你们修改了评奖名单,那就是公然造假!这样的评奖结果还有法律效力吗?有吗?(天涯杂谈  临时特战队员  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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