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下跪焉能代替儿子忏悔?
(2011-11-04 18:23:13)| 标签: 广州黄埔大道隧道肇事逃逸母亲下跪草根声音摆渡叟湖 | 分类: 我的时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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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黄亮、黄巍俊,通讯员交宣报道:11月3日,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向媒体通报“10·30”黄埔大道隧道交通事故调查认定情况。经过缜密的调查取证,交警部门认定:方某醉酒后驾驶伪造牌证的机动车,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且肇事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由方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四名死者无责任。该案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审查。
据市交警部门介绍,肇事者方某为男性,广州市户口,是中国某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员工。10月30日凌晨2时15分许,方某驾驶悬挂空N391××号牌小客车沿广州黄埔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黄埔大道隧道路段时,车辆碰撞正在道路上施工的工作人员和粤A15G××号施工车辆,造成施工人员谭某当场死亡、李某等三人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方某弃车逃逸。交警部门通过现场物证和现场目击证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方某有交通肇事的重大嫌疑,于是展开全面追查。在警方的强大攻势下,方某于事发当日上午8时58分自行归案。警方立即提取了方某的血液进行检验。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定方某在交通肇事时已呈醉酒状态。方某肇事时所驾小客车的牌证经部队主管部门核定是伪造的。现方某对交通肇事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时初步供述其驾驶的肇事小客车是其本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并使用伪造的牌证。公安机关已于事发当日即对方某依法刑事拘留,并对其所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调查。
肇事司机母亲下跪道歉
所在公司为每位死者家属送上两万元慰问金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园、姚颢、黄亮报道:3日下午,驾驶假军车撞人逃逸司机方某的母亲在交警大队向四名死者家属下跪道歉。死者之一谭涛仔的儿子透露,当时司机所在公司的有关人士也在场,证实肇事司机身份为某通讯公司的员工,并为每位死者的家属送上两万元慰问金。
“方某是某通讯公司的员工。”3日晚上6:30,被撞死工人谭涛仔的儿子谭磊平静地告诉记者。谭磊说,下午,他们这些受害者的家属在交警大队见到了肇事司机方某的母亲。她向受害者的家属逐一道歉,整个过程持续20分钟。谭磊说,当时方某所在公司的有关人士也在场,并为每位死者的家属送上两万元的慰问金。
谭磊表示,警方在此之前还交给死者家属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称,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责。
谭磊表示,关于赔偿事宜,肇事司机家属并未提及。“接下来还会继续约见面,继续谈这个事。”据知情者透露,3日洽谈,四名死者家属均在场。(2011.11.04红网)
 
叟湖评论
 
父母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只是指子女未成年也就是18周岁之前这个阶段。一旦子女跨过了18周岁这个门槛,他们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了,他们自己的所作所为则由他们自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见类似上述肇事司机母亲这样的情况,当子女触犯法律或给对方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情急之下的母亲往往选择给对方下跪甚至长跪不起等赔礼道歉行为,殊不知这样做不仅丝毫不能减轻子女的法律责任,而且会让对方当事人以及家属嗤之以鼻。
子女超过了18周岁,母亲已经不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了(除非他们是限制民事行为的对象)。本案中,方某身为某通讯公司员工,醉酒开车,且肇事逃逸,意志清醒,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作为方某的母亲,依然采取这种越俎代庖的做法,于本案毫无关联,只会落下无人理睬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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