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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钢医院医护人员撤离病人死亡原创时评摆渡叟湖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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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新民晚报》报道:8月24日深夜,上海宝山区宝钢医院手术室突发火灾,一名正在接受截肢手术的全身麻醉病人身亡。医院宣传科负责人称,事发时手术室内至少有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撤离;手术台上的病人则因无法逃离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医院宣传科的一名负责人证实,事发时,手术室内有至少6名医护人员在场,发现隔壁房间起火后相继撤离。手术台上的病人则无法逃离,最终不幸身亡,死因可能是窒息。大火当前,堪比战争一般的紧急,但事实又证明医护人员不仅安全撤离毫发未损,而且有足够从容撤离的时间。“几名尚未休息的病家告诉记者,事发时有人到各病区通知,称手术室着火了。之后,一些行动方便的病人纷纷逃至楼下。”这段事实描述,完全能证明医护人员撤离时有足够充裕的时间。那么请问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的医护人员脑海里面究竟在想些什么?
一个患者,特别是一个全麻的病人躺在医院的手术室里,当遇到失火这样的危急情况,医护人员凭啥有资格置病人生死攸关于不顾而自己安全撤离失火现场?而且,当医护人员起初发现隔壁起火尚未造成停电时,立即将手术台上的病人实施紧急转移并非没有机会,并非没有时间,而是因为这些医护人员严重渎职,心里根本没有把病人的生命安危放在首位,稍遇一点危险,立即逃之夭夭,无论怎么说,都是令人非常愤慨的缺德之举,这与一个军人在大敌当前的战场上临阵脱逃性质有什么两样?
一个病人进入一家医院,办理了住院手续,这件事情本身就在病人与医院之间产生了一种法律保障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就是医院方面必须恪尽职守的保障病人得到正常医治,如果出现了因为医护人员没有尽职尽责而引起的病人非正常死亡,则必须严厉追究医院及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抛弃病人不能止于医德之禁,也绝不能止于道德的谴责,而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明文禁止。谁犯了抛弃病人先撤之罪,谁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否则,遇到类似情况,医护人员安全撤离而病人非正常死亡的惨祸依然会再度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