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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套”与“递套”

(2011-07-21 05:08:51)
标签:

“戴套”

“递套”

彭晓辉

毕节

阿市

官员强奸女教师

摆渡叟湖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

“戴套”与“递套”,看似风马牛不相及,实则同出一辙矣。

------近日,天涯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2011年5月17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2011.07.12光明网)。

------5月10日晚,中国性学硕导彭晓辉在南师大抛出了著名的“递套论”:“在面临性侵犯时,能及时递上避孕套,即是保护女性免受艾滋病等性疾病的最后一道屏障”(2011.05.12扬子晚报)。

我们的彭晓辉性学硕导悍然抛出“递套论”,宣扬什么当男子企图施暴时女子要主动“递套”,这是保护女子身体免遭性疾病传染的最后屏障。

从某种意义上说,彭晓辉性学硕导是在告诫女子当其遭遇性侵犯时应当主动“递套”,强调“递套”是女子保护自身的有力武器,至于贞操、道德、法律等等在这个时候统统可以忽略不计不需要顾及。

但是,依据彭晓辉性学硕导的理论,如果发生了女子主动“递套”遭性侵这样的案件,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恐怕谁也无法准确界定。

仿佛为了印证性学硕导的“递套论”,“递套论”问世7天之后,毕节诞生了上述的“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论”。

我们不知道那位道貌岸然的阿市乡国土资源所王所长大人案发时是否知晓了彭晓辉性学硕导的“递套论”,或许他只是为了保护他自己的身体免受性疾病的骚扰下意识的“戴套”。

“戴套”之后强迫女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非常明显的符合“男子使用暴力与女子性交”这一“强奸”定义,这一点,即使是再高明的辩论家也都无法驳倒的。

毕节阿市警方的“戴套论”与彭晓辉性学硕导的“递套论”显然不是同一类概念,摆渡叟湖为何说它们同出一辙呢?

你看,男子“戴套”强行与女子性交警方都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如果当时26岁的人民教师周琴主动“递套”难道警方不会更要说“女子递套更不算强奸”吗?

“戴套”是施暴者保护自身的屏障,而“递套”则是女子保护自身的屏障,“戴套不算强奸”,“递套更不算强奸”,在这一点上它们二者达到了惊人的统一:“戴套”与“递套”都不算强奸!

这下好了,那些权贵富豪们,那些社会渣滓们,除了肆无忌惮的包养二奶多奶外,只要“戴套”还可以随便睡他想睡的别的女子了。

而女子为了免受性疾病骚扰还要主动“递套”,这样一来,“强奸罪”就可以从我们的法典彻底删除了。

“戴套”与“递套”,赤裸裸的暴露了那些伪君子们梦寐以求的愿望:女子们,光着下半身,随身带套,我们性解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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