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岁孩子何堪奇辱谁之过
(2010-12-23 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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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企摆渡叟湖奇辱未成年人保护精神损害赔偿 |
分类: 我的时评 |
读了新京报记者最近对新疆博乐市一个因与抢劫犯重名而被错抓错审错判的少年的采访,不知道今天有正义感的人看了有多少反应?抑或已经都麻木了吧?
一个十五岁的少年,正是在学校好好读书的好时光,可是我们的主人公(注意: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有关隐私要予以保密,所以我们不知道这个孩子的真实姓名,网络称其为王企)王企却经受了一场惨无人道的折磨。
对于这样的以非法的执法手段来对待一个未成年的无罪少年,不知道中国的法律对这些非法的执法者可否能够予以严惩?
摆渡叟湖以为,即使一个成年人,在法西斯的折磨之下,能有几个不是屈打成招?
王企在一家网吧上网,就被两个当地派出所的警察带走了,尔后又被带到县局,进了看守所。
一个孩子就这样被关进去了,而且在这里领略了一个文明执法国度的最不文明的最禽兽不如的严刑逼供,直到打得孩子承认自己这个王企就是那个抢劫犯王企。
此后,王企就被判了有期徒刑两年。
而且还作为“猴”被带到到学校去给“鸡”同学们“演讲”自己是如何变坏的。
可怜的王企身心具受魔鬼蹂躏摧残,而且是一群披了“法衣”的魔鬼!
所有这些经历如果置换于一个成年人身上又是怎样的奇辱何堪?
可怜这个王企,当时才是一个十五岁的孩子!一朵祖国的花朵几乎被凋零了。
如今,这个可怜的孩子已是一个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可是他沉重的心灵却无法走出那个暗无天日的痛苦经历,这是一种多么残酷的精神负担啊!
而面对他的恢复名誉的诉求,当地法院却“予以驳回”!
是怕被世人揭短吗?面对一个因重名而被错抓错审错判的孩子,这些执法者何以如此道貌岸然?
不仅完全有理由要求恢复名誉,而且还完全有理由要求索取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还完全有理由诉求对所有参与此案的涉案人员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知道今天的网民还有多少人会关注这个远在新疆的可怜的孩子?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还会有什么正义感?
当类似的恶运降临到自己头上的时候,我们又会是怎样的怨天尤人?又会是怎样的哭天无路?
因为一旦我们对别人的苦难学会了围观而且无动于衷的时候,我们自己难道不就是一具行尸走肉吗?
国人的良心何在?国人的道德何在?
十五岁孩子何堪奇辱,不仅是王企的悲哀,不仅是法律的悲哀,不仅是国人的悲哀。
如果不能够满足这个孩子要求恢复名誉的最起码的诉求,那么它的悲哀就是更加可怕的悲哀了。
呜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