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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谢朝平被剃光了脑袋说起

(2010-10-01 02:23:42)
标签:

逮捕谢朝平

陕西渭南

剃光了脑袋

非法经营罪

“警察”

鬼话

杂谈。

分类: 我的时评

说起作家谢朝平因写了报告文学《大迁徙》被陕西“警察”从其北京的住所神秘逮走【注意一个细节,逮捕谢的时候没有逮捕证!】,在陕西渭南一关就是一月之久,仿佛又令人切身地感觉到整人的文革遗风又卷土重来了,所不同的是,这次是都披了法律的皮而已。

从谢的自述来看,关押期间,他的身心受到了非人的折磨与凌辱,而更耐人寻味的是,谢进去不久就被强制剃光了脑袋。

咱这社会自愿剃光了脑袋的人多的是,如一些名人还故意把脑袋瓜子整得贼亮,自愿不要脑袋的也不少,此乃题外。问题是进了号子不管你愿意与否,威逼你剃光了脑袋,这就意味着你已经失去了自由和尊严。

我最讨厌研究法律,感觉中国的法律搀和人为因素太多,令老百姓疑为高深莫测。就谢案来说,既然给他戴的帽子是“非法经营罪”,那么“警察”在抓谢之前就应该报请检察院批捕,拿到条子好抓人。为何在把人关入号子之后迟迟没有报批呢?为何又在关了一月之后偷偷放了呢?

问题来了:要么谢真的犯了“非法经营罪”,要么“警察”胡乱抓人而且还严重侵犯了一个中国公民的人权。更有甚者,在没有批捕的情况下,随便就把人民作家谢朝平的脑袋剃得光光,这是对一个中国公民身心的双重凌辱!关于这一点,不能因为人放出来了就不予追究。法治社会当然要依法办事,作为掌握公民生杀大权的执法者,在法律面前更不容许有丝毫的懈怠。如果仅仅因为谢非法经营值得陕西渭南的“警察先生”们大老远地跑到京城去抓人,三岁的孩子也不会相信这个鬼话。

那么,是谁如此惧怕《大迁徙》呢?它背后到底有些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呢?

就此打住。否则,也会闹出“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大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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