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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失职的监管者才是环保出路

(2014-09-07 09:26:57)
标签:

军事

监管者失职是如何炼成的

冯永锋


    早在2011年,一个环保志愿者就骑着自行车,在北京向环保组织举报。他说,他在顺着黄河从源头往入海口考察时,在宁夏的中卫和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一带,发现腾格里沙漠中有一个巨大的污水池。他希望环保组织能够介入,给当地的牧民一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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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环保组织真的介入了,他们呼吁内蒙古阿拉善盟环保局关注这个案例,他们建议对腾格里化工园区进行停产整顿,他们要求对受害的牧民和受害的生态环境进行治理。
    中国著名的支持民间环保组织的第一个基金会“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也就是SEE基金会,在2013年,还组织了一些关注阿拉善环境保护的企业家,到了内蒙古阿拉善盟,和当地的环保部门对话。据说对话的效果很好,当地的环保部门表示马上对这个化工园区进行整改,要求所有的企业污水都进行治理后,再排放到园区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治理后,再排放到沙漠或者黄河中。大家可要知道,这些企业的生产用水,都是通过打深井从沙漠底下抽取的。
    这边消耗着当地珍贵的深层地下水,那边把污水直接排放到沙漠里“蒸发下渗处理”。一度也引发了国家环保部的注意。国家环保部在2014年初发布的优秀成绩单中,还把内蒙古环保厅对腾格里化工园区的监督整改,作为重大辉煌的成就,进行了全国通报。
    有意思的是。时至今日,那些化工企业的污水还在直接排放到沙漠中,当地牧民的权益没得到任何的维护。任何关注此事的环保组织、环保志愿者,都一度受到了牵连。他们只是关注污染,但他们被戴上了“破坏社会秩序”的高帽。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管委会,据说一度也承认自己存在监管失职。但如果我们从这个园区最早的历史开始梳理,我们会发现,“监管失职”其实是从园区启动开始,就已经存在了,未来,甚至有可能永久存在下去。即使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开始实施,这个园区和这个园区的化工企业,仍旧可能得到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士的全力庇护。
    所有人都知道,企业或者说工业园区在当今中国是污染源贡献的主体。而他们之所以能够从谋取土地的时候开始,到因为污染过重而关门大吉之前,一步步,一天天,其实都是得到了当地政府监管部门的鼓励的默许。换句话说,中国所有的污染型企业,都是“污染型政府”创建和纵容的。如果政府在环保方面能够廉洁从事,在环保监管时能够有所作为,中国的环境保护,不至于沦落到今天全国所有人都成为环境难民的程度。
    而监管部门或者说政府部门,庇护与纵容污染企业、工业园区持续环境违法,路径其实也相当简单。这里简单地梳理一下,大家就可很清楚地进行判定。
    监管部门对污染进行,进行全程护航庇护的第一步,就是“未批先建”。几天前,参加环境保护部的一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部门联席会,甘肃省副省长郝远说,甘肃现在正在清理“未批先建”的一些污染企业,发现清理起来非常艰难,有些企业,手续根本都没齐全,环评报告都尚未得到批复,而生产经营就已经红红火火了。当时,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说,这样的情况不能再持续,企业能够“未批先建”,或者说“未环评先上马”,原因都是得到了政府的鼓励的默许。
    第二步,就是对污染企业进行“重点保护”。早在二十年前,环保记者们就发现,中国有很多企业,门口都树立着一些威严显赫的牌子,上面写着“纳税大户,公安局重点保护”之类的字眼。有了这些护法神符的庇护,不要说环保志愿者,就是环保局,想要进去查看一下污染排放的情况,都不可能。如果媒体对这样的企业时行了曝光,那么受到查处的一定不是这家重污染企业,而是报道了事实真相的媒体和编辑、记者。
    第三步,就是对污染企业的监测数据进行全方位造假。环保部门如果管到了相关领导或者部门的授意,他们可能在十年二十年的时间内,都不对这家企业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然后,给企业安装的监测数据,所得到的信息,也都深深地藏在环保部门的数据库房里,不让领导和公众们知道。对外公示的,永远是这家企业排放数据合格的信息。
    第四步,就是对企业污染造成的公众苦难、环境伤害不闻不问。任何企业在中国的大地上造成污染,周边的生态环境一定是第一感受者,周边的公众一定是第二感受者。近十年来,环境污染事件引发的公众冲突事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的主要事件。但这些事件几乎得不到全社会的感知,但所有的污染受害者、环境难民几乎都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维护自身的尊严和权益,原因,就在于他们的受难状态,得不到基本的证实和承认。于是,环境灾难的受害者,就成了环境灾难的承受者甚至是“解决者”,他们用自己的身体和生命,替企业和政府,担当了所有的污染责任。他们的身体消亡之日,是中国的环境灾难加剧之时,因为,自然界虽然不会说话,但它们会勇敢地把自己承受到的苦难,默默地返还给人类,于是,整个中国的大地、河流和空气,都成了环境污染的直接消受者,而生活在中国土地上,喝着中国水,呼吸着中国空气的人,都成为环境难民。
    第五步第六步第七步第八步其实都有存在。在这里就不一一诉说。在我看来,只有污染型的政府才可能造就了污染型的企业,只有污染型的政府才可能造成了所有的公众都成为了环境难民,只有污染型的政府才会让“环境公民”的举报无疾而终,让“环境难民”的权益得不到基本的证实与维护。
   要解决这些问题其实也非常简单。不外乎三个办法,一是强化对环境监管者的监督和举报,让环境监管者承担起其失职、渎职行为的必然后果。二是强化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全方位公开,任何企业只要如实地开放他们的环境污染信息,那么加强治理、达标排放的决心才可能下定——兰州市委书记虞海燕,谈兰州的空气污染治理经验时,说过:“民营企业怕罚款,国有企业怕曝光”;他还说,国有企业的领导,怕“拘留”,只要环境违法行为得到证实,企业的负责人被公安机关拘留上那么几天,好多污染治理设施就会马上建设,马上运营。三是鼓励公众举报和环保组织的监督、起诉,新《环保法》即将实施,任何公民都可在政府之外,对环境违法企业展开举报、起诉、公益诉讼等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权益。想像一下,如果腾格里工业园区的监管者,因为环境监管失职而受到惩处,腾格里工业园区的企业,因为污水治理不诚实达标而得到公众的监督和举报,如果腾格里工业园区周边的公众以及路过这些地块的人们,随时可把自己眼睛看到、鼻子闻到的环境污染信息,曝光到公众媒体上,相信,这个工业园区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就可能受到及时的制止。
    几年来,甚至十多年来,腾格里工业园区把污水直接排放到沙漠里的行径,在当地“环境监管者”的保护下,已经畅通表达了很长时间。今天,也许是我们下决心,斩断污染,中止庇护的最佳时段。如果当地的“环境监管失职”行为仍旧得不到应有的处罚,那么,公众和环保组织,就完全可以针对这个园区,开展大量的“环境权益保护谁”行动。到那时,谁才是真正的环境监管者,就会泾渭分明地显现出来。(201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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