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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污泥挑战政府环保能力

(2010-10-24 23:28:43)
标签:

杂谈

污水厂底泥考验城市环保能力

冯永锋

2010年10月22日被北京门头沟法院判决的“北京市环保第一案”,好像并不是“第一次宣判”,记得去年北京门头沟区的法院就做过一次类似的判决,当时看法院组织传播的新闻,好像那次被惩罚的人做法倒是与本次类似,他们是把北京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运出无法处理的底泥,找个大坑一泄了之。

估计也不会是北京最后一起类似的案件,估计全国各地将陆续发生这样的案件。只要当地检察院敢于公诉,当地法院敢于接办此类案件,那么,相信有很多人,都将被判之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与城市垃圾厂的渗滤液,一直让城市环保部门为之头疼不已。过去的做法是双方互相“协作”,垃圾厂把渗滤液倒进污水处理厂,然后让污水处理厂假装处理;污水处理厂把无法处理的污泥,倒入垃圾填埋场,让垃圾场假装彻底消纳。

污水处理厂为什么会有污泥?这得从污水处理的技术说起,人类把一切肮脏之物都汇入水中,当污染物“融入”水体之后,要让污水还清,就得建设工程化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动用百般功能,不外乎是找到技术,把污染物从水体中重新分离出来,让水回魂还清。分离之后,污染物当然没有消失,只是重新鱼龙混杂地聚集到了一起,成为凝固状的流体。

每个污水厂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泥,目前为止,全国似乎没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有处理这污泥的能力。如果你去追问每一家污水处理厂的厂长,他们会告诉你,“拉去做无害化填埋了”,但如果你追着运这些污泥的车辆而去,你会发现,它们一定被“填埋”在城市边缘某个坑塘里,率性而随意地污染着当地的环境。

也不是没有想过办法。北京市在城市的南部,租下一大片地,挖出一个大坑,把污泥统一拉到这个地方进行“临时堆放”。时间一久,淤积得越来越多,不知道到了堆满的一天。这样临时堆放措施,终究没有对污泥的真正处理,而且很有可能,给堆放地留存了无穷的隐患,也让社会对这类型的环境犯罪产生了无穷的遐想空间。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去年和今年判罚的这两起“违法倾倒污泥案”,受罚者多少有些冤。当他们拍着胸脯向污水处理厂打包票说能够处理这些污泥的时候,他们心里很清楚自己处理不了,因为处理这样的污泥需要极高的成本;而把污泥“放心地交付”给这些处理公司的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在协议上签字时,心里也很清楚,他们这样做不过是把困难转移给了“社会公司”而已。

这样假戏真做的套路,不仅仅两方都心知肚明,甚至监管他们的排水集团、环保局、水务局,心里都非常清楚。这不过是一场场向社会表演的“环保产业秀”。当负有监管的单位允许两家企业“互助合作,共谋利益”的时候,他们就犯了同谋罪,他们并不比犯了事的何某等人要高明。

其实处理这些污泥也非常简单,就是加大投资,鼓励社会创新。北京正规垃圾场的垃圾渗滤液目前已经得到相对比较稳妥的处理,办法非常简单,就是加大投资,政府向垃圾处理企业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同时把处理过程向社会开放,允许社会随时去参观,企业就会很忠实地遵守。

放眼一下世界,污水厂污泥的处理不是没有办法,像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都无法处理,不外乎投资不到位,嫌其处理费用太昂贵;不外乎监管不到位,纵容企业违法随意倾倒;不外乎公众参与做得不够,没有允许公众和环保组织随时去监督和质疑;不外乎没有开放胸怀,没有去激发出社会的有效创新力量,没法让整个社会的创造力没有聚焦到污泥处理之上。

做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是一种诚意,只要政府有处理污水厂污泥的诚意,加大投资,鼓励公众监督,那么,“才华横溢”的污泥们,很可能会像垃圾渗滤液一样,得到相对稳妥的解决。(201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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