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从孟晚舟取保听证案看我们的刑事羁押制度

(2018-12-08 17:53:53)
标签:

杂谈

任正非的女儿孟晚舟在加拿大申请取保候审听证会,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中国大陆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啥时候我们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也能举行个听证会啊?

我们的取保候审申请递交上去之后,80%都是泥牛入海,没有回音。有一小部分会口头答复,只有极少极少的会给予书面答复,但是几乎从来不说为什么拒绝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

而且对于拒绝取保候审没有任何救济的渠道,不要说到法院起诉要求司法审查,甚至连复议的救济权利都没有给予。

取保候审权在中国大陆,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基本的落实,大部分情况下取保候审成了被迫认罪掩盖错案权力寻租的工具。

没有取保候审的权利,公民就无法有尊严的接受审判,他最后对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也不会从内心真正的服从。

除了在审查逮捕时候对是否进行羁押待保,应当格外的予以谨慎之外,我建议最起码对于非暴力犯罪案件没有前科的案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下列案件:侦查结束以后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法院在正常审限不能判决的案件、上一级法院身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需要提起再审的案件等等,一律立即办理取保候审。

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排在第一位,刑诉法的规定也要求对于公民进行刑事追诉,首先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则可以考虑监视居住,如果监视居住还不行,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最后才采取逮捕羁押措施。

但是实践中,我们不仅没有按照刑诉法的精神去做,反而反其道而行之。

既然刑诉法已经规定任何人不经审判不得认定有罪,那么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那么为什么对待这些被推定为无罪的人进行比在监狱服刑还要严格甚至残酷的羁押措施呢?

还是让取保候审制度充分发挥它本来应当具有的作用吧。

http://s8/middle/001XgPaJzy7pOhgZi7r0d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