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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规定,律所对律师进行考核,律所考核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律协组织对律师进行考核,司法行政机关无权考核律师,只要在律师有违法行为并应当被处罚时司法行政机关才有权介入。
但是现在已经完全异化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进行考核,并且法律并未规定没有考核或者考核不称职不可以执业,法律规定只有被处罚停业或吊照的情况下才不能职业。
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应当做有利于个人权利的解释,但现在直接就可以载明考核有效期,没有考核就不能执业。
权力之手就是这样一步一步越伸越长,一定要警惕公权力啊,一定要想法设法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权力对权利的损害侵犯具有天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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