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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了检察机关的这个纠正公安机关违法的通知书,我很兴奋的在周五去看守所会见,但是看守所还是拒绝安排会见,理由是侦查机关没有通知他们。
今天早晨一大早再次去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得到的答复是,仍然暂时不能安排会见,理由是当事人可能涉嫌重大贿赂犯罪正在调查,问题是重大贿赂犯罪是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即便是会见需要许可,也应当是检察机关进行通知,而不应当是公安机关,而本案是公安机关以串通投标罪立案然后告知看守所律师会见需要许可,侦查机关的解释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
现在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并没有按照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要求纠正违法向看守所送达取消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书面决定,而是要我写一个会见的申请书,然后他们层层上报看是否批准,这是我断然不能接受的。
接下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向纪检监察部门也就是现在的监察委进行控告投诉,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的滥用职权行为进行处分。
现在保障权利的法律都是没有牙齿的,维护权力的法律刀锋却非常的尖锐锋利,尽管这样,我还是要走到底。
律师执业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如果律师的执业权利可以被任意侵犯,那么公民权便非常容易被侵犯践踏,人权保障只能是口惠而实不至的大话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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