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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田文昌和陈瑞华《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陈瑞华老师还是理想色彩更浓一些,这没有问题,学者教授就应当这样,田文昌律师则更务实,因为律师主要是实务。这本书很有意思,每一个篇章和观点,都可以看出他们两个相同点和不通点,但是都彼此努力相互靠近。陈瑞华老师在监察法草案上旗帜鲜明的态度我觉得特别值得我们尊敬,他不仅提出了问题,而且有解决的具体方案。
其实中国刑事审判法庭每一点滴的进步都需要律师付出巨大艰辛努力甚至牺牲的,有的是律师的职业生涯,有的甚至是律师的自由,比如前几年律师还为被告在法庭上戴戒俱的事情顽强抗争,现在基本已经成为基本常识。
杭州保姆纵火案党律师退庭罢辩的行为是否得当,是非功过现在下结论很显然为时过早,还是等待事情进一步的发展明朗化再说,但是,这件事对法治的推动对社会进步意义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过度的理性所谓的专业无法解决中国面临的基本问题,甚至可能异化为助纣为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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