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段万金,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西北政法大学
法定代表人: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处被告退还原告停车费10元;
2、请求依法判处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清理车辆污染费用30元。
事实与理由
2017年3月31日傍晚七点半,原告去被告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商讨案情,通过学校大门收费岗进入校区后,把车子停在行政楼下道路边,原告车子前面有一辆大巴车和小轿车,原告并未发现禁止停车标识,被告也没有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引导。
晚上十一点半原告探讨完案件下楼开车,发现车子的左前窗玻璃被贴了盖有西北政法大学保卫处公章的巨幅警告贴条,内容是原告停车违章,原告撕了半天也没有办法撕下来,只能勉强开车,通过学校门口收费站,被告还收取了原告10元停车费。原告在行车途中,无法通过左侧后视镜看到后面车辆,严重影响安全行驶,后原告花费30元将贴条清理。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个国家出资的大学,每一项收费都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而且利用校园内场地从事盈利性收费没有相关法律依据,被告强行收取原告10元停车费的行为,侵犯原告权利,应当予以退还。
原告认为,被告有权对校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被告对车辆的停放位置应当有明确标识,原告因为天色已晚无法看清楚,原告进入校门收费岗应当明确告知原告,况且原告停车位置前面有大巴车和小轿车停放,校园内毕竟不是公共道路,原告停车行为并无不当,即使告知原告停车行为不当也应采取合理方式,比如交警的贴条,尽量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和驾驶安全,被告的贴条明显夸张,严重失当,对原告行车安全造成巨大隐患,对原告车辆造成污染损害,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一所政法大学,应当作为遵守法律的表率,其一言一行都代表这个国家地区的法治水平和形象,如果一个政法大学都缺乏对法律的基本敬畏,那么他的法律教育水平和教育效果将无法达到国家设立政法大学的初衷,甚至会起到极为恶劣的作用,我们每个人到政法大学,一定应当首先感受到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和人文的关怀。
原告虽然不是西北政大学毕业,但是原告的自学考试法律本科毕业证上的主管院校是西北政法大学,一直以来原告都对西北政法大学充满向往和敬畏,看到西北政法大学身上的缺点不足便感到非常不安,也许通过起诉方式是让这所大学自我完善更加完美的重要的也是最好的方式。
基于此,原告不揣冒昧,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段万金律师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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