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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纠错的体制与辩护律师的艰辛

(2017-03-26 10:10:03)
标签: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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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上也有一个青年民营企业家涉嫌诈骗罪得案子,企业经营周转借了五千万高利贷,并用两个企业作为保证,由于银行抽贷无法偿还,出借人以诈骗为由向报案,市公安局长亲自批示由某某区经侦大队查办。

本案公安局四次申请批捕检察院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批捕,第五次才批捕,我现在高度怀疑公安局领导参与背后高利贷,否则为何如此不遗余力滥用职权?

此案侦查阶段几乎用尽所有侦查期限,审查起诉也退查两次,现在到了关键时期,不论是侦查还是审查起诉,我都做无罪辩护,审查起诉检察官目前看来非常认真负责,我与他当面沟通五六次,书面材料递交无份,我希望他做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的体制很奇怪,即使办案人员认为不构成犯罪向领导汇报,领导可能会以猜疑的心态看待办案人员,甚至认为背后有交易!在体制内,你甚至无法去做一件本来就很干净的事情,这是最大的悲哀!

很多案子办案人员会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勉强起诉了,错案就这样一个链条一个链条的铸成了!

于是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成为即要说服办案人员,也要说服领导,但见领导一面是非常困难的,于是很多律师甚至被迫卷入潜规则当中。

如果不通过这样途径,或者通过其他途径都无法解决,那就只能曝光案情求助媒体只能死磕了!

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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