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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唯有竭尽所能!

(2016-10-19 16:43:50)
标签:

杂谈

 

http://s1/large/001XgPaJzy75K5L8Jdx0b 刚从检察院出来。


一个案件,当事人采取非理性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让对方返还已付款并赔偿损失,被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抓捕检察院逮捕。


敲诈勒索罪核心是获得财产本身是否合理,其次才是手段问题,如果获得财产本身有合理理由,即使有威胁甚至殴打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实目前大量所谓敲诈政府的犯罪指控也是这个问题。


公安机关把人拘留,检察院把人批捕,现在要让公安局撤案放人,让检察院监督公安局撤案放人,太难了!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一个月,律师的辩护工作太重要了!但是,目前大部分当事人家属都把时间经济金钱花费到寻找领导企图用潜规则解决的方式上了!错过了最佳解决问题时机。


一旦批准逮捕,律师辩护工作要做的就是不断申请取保候审,不断的与公安机关沟通,说服他们主动撤案,不断向检察院申请侦查监督,不断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一直到侦查终结。


只要有一线希望可能,就不能放弃!有效沟通很重要,持之以恒,不放弃不抛弃更重要!


有点累,最近事太多,决定在咖啡厅发呆两个小时,让脑子空一下,整理下思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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