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海波案我的被删微博集锦
(2014-06-10 12:30:48)1、有人说废止收容教育卖淫嫖娼不是更猖獗?错!实际上,我国法律卖淫嫖娼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组织强迫卖淫有刑罚,已经有严密法律体系,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执法渎职,大量色情场所基本都有警方保护伞,问题不在民间而在警方本身,收容教育很大程度就是一敛财工具,连保卫政权的职能都没有。
2、好多人并不是反对黄海波走司法程序本身,而是对复议批发程序本身的不信任,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太吓人了,一是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复议才能向法院起诉,二是延长收容时间几乎是公安机关单方面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决定,如果申请复议,可能会被认为不服从收容教育,在两个月复议期间内,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
3、我热切关注黄海波案,不是因为他嫖娼被拘留,而是因为他的隐私被公权力违法披露,因为对他的处罚远远超过他应当受到处罚,容忍公权力一个违法就等于你可以容忍公权力其它更多的违法,连黄海波这种公众人物都遭受这样不公平对待,更何况普通人?一个人不自由,人人不自由。所谓炒作出名,由大家说去吧。
4、黄海波家人已经委托莫少平律师,律师会见黄海波没?为什么黄海波不起诉不复议服从警方收容处罚的声明不是通过律师说出来的,而且是家人刚委托律师不久?这个消息黄是如何传递给外界的?为什么之前没有黄的声音?这里面太诡异了,北京公安,让黄海波也上央视吧。
5、黄海波案的两个底线,一是公民必须遵守法律,比如不能卖淫嫖娼;二是公权力对公民违法处罚要有底线,违法与处罚相适当,不能嫖娼就处以六个多月的人身自由限制处罚。这两个底线必须说清楚,不能混淆浑水摸鱼,公权力违反底线比民众违法后果严重百倍。
6、遵守良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反抗恶法更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普通民众应当如此,公众人物更应当做表率。要幸福,就要自由,要自由,就要勇敢!
7、如果黄海波是一个普通人,他做出的任何决定我都可以理解,我代理多起当事人起诉公权力都是以撤诉结案,他认为他的诉求达到了就行了,律师不能以社会公益为由绑架他们,但是作为公众人物的黄就不同,他的选择可能是社会的标尺,很多人会以他为榜样,整个社会的犬儒懦弱同公众人物的行为密切相关。
8、黄海波服软,带出话不复议不起诉,服从收容教育决定,是不是要被放出来的前奏不好说,如果真的有交易,希望不要像李庄那样被放鸽子。
9、黄海波在收容所里传出得话未必代表他本人自愿,黄说不起诉,今天各大宣传机器均报道,收容教育制度真是恶法奇葩,最长可关两年,司法救济时效最长三个月,在人身自由被限制情况下,有几个敢起诉复议的?等收容结束后想起诉,时效期早过了,治安拘留还有申请暂缓执行权利呢。任建宇就是时效超过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