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起诉华县公安局在非法强拆中不作为!

(2013-09-08 16:42:49)

最近找我的征收强拆案子很多,其案情大同小异,和山东陈宝成情形差不多,在所有强拆的案件中,都有一个基本的特点,那就是地方政府不遵守基本的法律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入强制拆除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并且行政权无权强拆,只有司法权有权强拆。

 

强拆必须的法律程序如下:一、土地为集体土地的,要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审批手续,注意城中村和旧城改造的区别,城中村不是旧城老城区,城中村一般是集体土地,需要办理审批手续;二、政府公告审批手续、拆迁范围、拆迁后土地用途等;三、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房屋等设施进行评估;四、以评估价为基础进行协商给被拆迁人补偿事宜;五、协商不成单方面向被拆迁人下达拆迁通知,载明拆迁事项和临时安置补偿数额;六、拆迁人有权对补偿数额行政复议或起诉;七、将补偿款项被拆迁人名义存入银行;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九、法院审查整个拆迁手续合法立案,进入司法强拆程序。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除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拆除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和集体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否则则会涉嫌故意毁坏公司财物,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不作为,要承担赔偿责任,甚至会涉嫌构成渎职犯罪。

 

我觉得公安部应重点办几个在征收拆迁过程中不遵守法律程序不保护被拆迁人最基本合法权益采用黑社会手段故意毁坏被拆迁人财物进行拆迁的案例,并能通过央视新闻联播进行公告通报,我想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开发商形成震慑力,从而阻止缓解这一波大于一波的以地方政府为首的席卷全国的暴力掠夺公民财产的浪潮,暴力强拆比薛蛮子嫖娼和网上所谓的谣言危害大多了,警察应当务点正业。

 

下面是我已经起诉的一个告公安局的诉状,已经递交法院,正在等待法院答复是否立案。

 

 

行政起诉状

    原告:李秀兰,女,汉族,1939728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

    原告:郭华强,男,汉族,1965911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

    原告:郭华军,男,汉族,1969716日出生,住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

    原告:郭华玲,女,汉族,1972929日出生,住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

    被告:华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雷有才,系华县公安局局长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华县新华东路108  

    电话:0913-4722635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行政不作为违法;

    2、请求依法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损失7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居住在华县华州镇西关街103号,家有街面房屋一座,面积400多平米,自从201054日,当地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以城市改造开发名义不断找到原告,要求原告搬迁,遭到原告拒绝。此后,不断有人深更半夜要么砸原告家的大门,要么在原告门前放鞭炮等进行骚扰,原告多次向被告报警,被告都未出警调查处理。

    201376日凌晨两点,原告一家人正在熟睡,突然家门被一群人破门而入,他们不由分说将原告一家人头蒙住,然后带上车垃至华州镇政府以前的办公地方,等到原告再次返回,家中房屋已经被非法拆除,拆除还在继续,原告拨打110报警,但是没有警察出警,原告找到华县公安局,被告知这是政府主导的事情,他们管不了,原告上访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原告现在携带妻儿和八十岁老母四处寄居,颠沛流离,漂泊流浪,十分凄惨。

原告认为,原告的房屋是原告家庭最重要最值钱的财产,是原告安身立命之所在,政府如果进行依法征收拆迁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采取黑社会般的残酷手段,已经严重触犯法律,对于原告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对于房屋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被告作为公安机关接到原告报警后应当立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立即出警并立案查处,然后按照案件情节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原告的多次报警置之不理,或以是政府行为等理由搪塞,由于被告不及时出警不及时立案查处,致使原告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在此,具状贵院,请求依法判处被告不作为违法,判处被告尽快立案调查,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

 

此致

华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郭华强等

     

                          时间:

 

证据目录

第一组证据

86)华法民字第143号《民事调解书》

证明目的:证明华县华州镇西关街103号房屋属于郭华强的父亲郭进宝所有。现在郭进宝已经去世,因此该房屋属于继承人四原告的合法所有财产。

第二组证据

监控录像和照片

证明目的:证明从20135月开始,郭华强家里多次遭到非法人员打砸,并于201376日郭华强家里全部房屋被非法强拆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

1、郭华强与城关派出所雷晓峰通话录音

2、郭华强与华县公安局谈话录音

证明目的:证明郭华强家里被非法强拆后多次到城关派出所以及华县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但是城关派出所、华县公安局都以该拆迁是政府行为由拒绝予以立案的事实。

第三组证据

破坏物品的清单

证明目的:证明201376日郭华强家里被强制拆迁时家里所有的物品被破坏的事实。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