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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出租车拒载(二):立案

(2013-05-03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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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3/mw690/6aceef75gdbc87b9fdf82&690

早晨十点,来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门口,准备复印身份证,路过法院门口几家法律服务所,我路过看了一眼,有人赶紧朝我招呼,以为我有法律事务,其实我只是复印材料,感觉一阵悲凉, 我倒不是担心他们抢业务,主要是他们的存在降低了社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整体评价,法律服务行业是个严肃的行业,关系到每个人的财产名誉自由甚至生命,不可等闲视之。

 

之后来到立案大厅,拿出材料递交到立案窗口,立案法官仔细审查,然后对我说,能不能换一个有意义的诉讼请求?你在诉状中也说没有实际意义。我回答我就想让出租车认真把我从城东客运站拉到雁翔路,此举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而且我也不要损失。然后立案法官又说我的第一诉讼请求不符合规定需要修改,我说如果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我的诉讼请求不合法,可以驳回我的起诉,最后她让我把材料留下,要研究是否受理,我说这样简单地案件不能即时受理?她回答说她认为案情复杂,七日内给我答复。

 

然后我向她要收据,她说没有,最后我想,在这个问题上还是不要和法院较真,以免喧宾夺主,在前几天西安市中级人民院副院长来我所调研的时候,我作为主持人专门向他提出过这个问题,希望法院在收取当事人材料后出具收据能成为法院基本的工作程序和常识。

 

临走的时候我看了雁塔区法院制作的立案流程图,明确写明对于复杂案件,经过合议后不予立案的,给予口头或书面通知,这不明显违法吗?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接下来,我让助手记下立案庭联系电话,回单位,静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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