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15/mw690/6aceef75xd3668b0762ee&690
对律师会见工作的改进意见
铜川市耀州区公安分局:
2013年1月15日,我们接受犯罪嫌疑人文xx家属的委托依法到贵局看守所会见文xx,尽管会见相对来说比较顺利,但是在会见中仍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现依法郑重指出,希望能改正。
首先,在安排我们会见时,向办案单位请示违法。
在我们到达贵局看守所接待处的时候,接待民警审查了我们的证件和手续,然后问旁边的民警,可以见吗?旁边的民警说新刑诉法规定律师会见不需要批准,可以会见,我听了非常高兴,新刑诉法宣传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之后这个警察又问我们见过办案人员吗?我们说没有,法律没有规定律师在会见之前必须先到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联系,于是接待民警边打电话询问办案机关,电话打完得到肯定答复之后才安排我们会见。
这个过程有值得称赞的地方,也有让我们倍感遗憾的地方,依照刑诉法规定,除恐怖犯罪、国家安全、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律师不论在那个阶段会见都不应受到任何限制,而接待警察在办案机关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还要询问办案机关,之后才安排我们会见,实在是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办案机关不让我们会见,是不是贵局看守所也会违法不让我们会见?
其次,律师会见室存在严重问题,会见难以正常进行,无法达到应有的辩护效果。
贵局律师会见室的设计太糟蹋律师了!在律师和当事人之间隔着一层玻璃,玻璃的隔音效果是众所周知的,在玻璃中间钻了几个小孔,声音就靠这几个小孔传出来,正常会见室,必须站起来嘴巴对着小孔说话,否则声音不能从小孔进去而流失,但这样做无法记录,于是只好大嗓门大声喊,律师和当事人的会见像是吵架,但双方都听的不是很清楚,在会见进行了几分钟后,由于交流实在困难,我就向工作人员提出意见,他们说就是这个条件,他们也没有办法,我又提出在提审室会见,他们不同意,说律师都是统一在律师会见室会见,这是基本规定,我彻底无语,由于案情比较复杂紧要,会见进行了整整一个早晨,几个小时下来,我的嗓子都哑了。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律师的会见和侦查人员的审讯,尽管工作的方向角度不同,但都是为了刑事诉讼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目的的实现,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应当对律师会见和侦查人员提审一视同仁,律师会见室和讯问室条件应当一样,甚至应当通用,在全国好多地方律师会见室和侦查人员提审室是通用的,但是贵局却不知依照什么规定,建造出来明显带有歧视甚至捉弄律师的会见室,由于这样的律师会见室的建造没有法律规定甚至违反法律规定,建议贵局立即拆除横亘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那一层玻璃墙,拆除律师与警察之间那堵带有偏见色彩的墙。
以上意见,希望能采纳,并迅速改正,诚如此,善莫大焉。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