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诉申请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及
审判长龙非、审判员魏浩峰、贾志刚:
我们起诉中国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行政诉讼一案,由于贵院牵强附会的追加根本没有必要参加诉讼的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作为上市公司的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愿意参加本案诉讼,于是XX银行银行总行要求其下属分支机构、我们的客户神木支行给我们做工作,请求我们撤诉,现在榆林分行以及神木支行相关领导压力很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起诉是国家工商总局的案件当事人是我们律师自己,但是本案毕竟是我们辩护工商银行神木支行案件的派生案件,有独立性又有依存性,律师最大的职责是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律师的工作就是通过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途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如果律师的行为可能会给客户的利益造成损害,律师就必须停止这种行为,律师不能要求也没有权利要求客户为了宏观的社会公平正义而让其做出牺牲,律师与客户必须充分信任的伦理关系是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石。
因此,在此我们二位律师非常遗憾和无奈的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撤回起诉并不意味着我们胆怯和退却,对于国家工商行政总局违反律师法、公司法、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给律师调查取证权、公民的知情权设置障碍的部门保护的行为,我们将另行寻找机会起诉。
申请人:段万金 武广韬
时间:201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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