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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废除信用卡诈骗罪的“恶意透支”条款!

(2012-10-29 12:15:15)
标签:

杂谈

 朋友告诉我信用卡因忘了还款,银行催款罚息高的无法忍受,问怎么办?我说你把本金和正常利益给还了,同时用电话录音或快递方式给银行说明,这样你就避免信用卡诈骗的嫌疑,你和银行的高额罚息就是纯粹民事争议,因法律对非法占有界定的巨大弹性空间,银行现在是唯一可以把债务人投入监狱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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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应废除“恶意透支”条款,发卡行应当考察申请人的资信程度,对于交易对象的选择所造成的风险应当由债权人自己承担,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常识,更何况,从专业角度讲,银行不是普通的债权人,比普通人有更强的防范意识,这种情况通过刑罚来保障银行利益,就好比偷一块面包要被剁手一样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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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规定##如何判断掌握#(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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