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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我要见我的律师!

(2012-03-22 19:51:12)
标签:

聘请律师

讯问

刑诉法

强制措施

修正案

杂谈

             http://s8/middle/6aceef75xbbd4495ab3c7&690

刑诉法修正案生效后,犯罪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可以挺直腰杆对侦查人员说::“我要聘请律师辩护,在律师会见我之前,我不会让你们用我的话证明我自己有罪。”

 

刑诉法修正案首先开宗明义:保障人权,其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证明自己有罪,尽管在侦查一节也规定了如实陈述的义务,但是保障人权和不得强迫证明自己有罪是在刑诉法法典第一章,提纲挈领,总领全局,当和如实陈述发生冲突的时候,应当首先保障人权,保障人不得被强迫证明自己有罪。

 

刑诉法修正案还规定,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时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而修正前的规定是第一次讯问后和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这两者的区别很大,第一次侦查人员的讯问很重要,它是开始,甚至这一次的讯问笔录直接影响到你的整个案子的走向: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

 

因此,在你没弄明白法律规定之前,千万不要乱讲话。

 

按照法定程序,侦查人员讯问你时,要问你是否聘请律师,如果你觉得有必要一定要求聘请律师,最好是通过家属聘请律师,如果侦查人员没有问你请不请律师,你要主动提醒他,告诉他你要请律师。

 

在这里有一个重大问题就是,当你要求聘请律师的时候,讯问是否还要进行下去?

 

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了解法律,以免做出符合法律符合事实符合自身利益的回答,因此,在你没完全弄明白之前,你可以向侦查人员请求等你见到律师之后再做回答。

 

问题是这样做违不违法?我认为不违法。

 

尽管有如实陈述的规定,但是,刑诉法修正案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咨询义务最为重要,因为我们国家没有规定律师在场权,因此犯罪嫌疑人只有了解法律才能真正行使辩护权,才能真正做出符合法律符合事实符合自身利益的陈述,因为我们知道,同一件实事,可能因为讯问的方式角度不同所呈现出来的面貌会千姿百态,甚至谬以千里,更何况,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往往纠缠不清,因此,中止讯问等律师会见咨询律师是最好的选择。

 

当然,侦查机关不会这样认为,他们仍然要继续询问,那么我建议,你就保持沉默吧。应为在如实供述和不得被强迫证明自己有罪这两者关系从价值取向上,后者是前提,是最重要的。

 

但是这样做的后果你可能也会预料到,你可能受到非法的讯问,你的忍耐力要遭受考验,然而你自己主动说出来和遭到刑讯后说出来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你真的遭受刑讯逼供,在法庭上,你的律师可以有所作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将讯问你的录音录像呈上法庭,将讯问你的侦查人员传到法庭你有机会和他们对质,你的律师向他们发问,你可能最终还会得救。

 

如果你能权衡到你所遭受到的短时间的肉体和精神折磨短时间的代价和你本人以及家庭以后要付出的沉重代价之间的关系,我相信你会做出正确选择的。

 

如果你真的没有做,你真的不认为自己是犯罪,你一定要坚持等到律师会见之后再进行供述,不管你遭受多大的压力,你一定要大声对侦查人员说:“我要聘请律师辩护,在律师会见我之前,我不会让你们用我的话证明我自己有罪。”当然,即使有罪,你仍然可以这样说。

 

因为法律已经赋予你在第一次被侦查机关讯问时就聘请律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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