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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不是住宅用地

(2011-04-04 22:08:31)
标签:

利比亚

住宅用地

公墓

缴纳土地出让金

民政部

杂谈

             http://s2/middle/6aceef75xa019250732b1&690

                            西安民众在路旁给先人烧纸

尽管明天才是清明节,但是这两天我已回家,给父亲扫墓上坟,下午赶回西安,回到家,到附近洗浴中心洗了澡,回来路上,看见路旁有许多卖冥币的小摊,在道路的两旁,人们三三两两,从小摊上买了冥币,然后在路旁画了个圈,双膝跪地在路旁烧了起来,遥祭自己的先人。

 

我不禁感到眼眶湿润,城市化了,祖先的坟墓可能已难以寻觅,只能以这种方式寄托自己对先人的思念,正巧此时,45路公交车从我身旁呼啸而过,我抬眼望去,车里的人摩肩擦踵,密密麻麻,很显然,这是回家的人群,一个城市,大部分都是这样的人群,乘着公交车早出晚归,他们甚至可能都无暇考虑自己幸福不幸福,只是一种惯性的力量为了家庭为了生存,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也许,人们还顾不得想着自己百年之后将寄居何处。

 

这几天,新闻在报道公墓的事情,民政部官员一开始说公墓的使用年限是20年,社会各界一片哗然,每个人的内心都透露出隐约的不安,今天,民政部官员又在辟谣,说是公墓的使用年限是50年至70年。

 

根据我们国家的土地管理法,住宅用地是70年的使用期,工业、科教文等是50年,商业用地是40年,而且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住宅用地70年期满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不需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法律没说,我们的衣食住行小命全掌控在我们政府手上,即使死了也不得安宁。

 

公墓用地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是住宅用地吗?突然有点冷嗖嗖的感觉,那么民政部官员凭什么说50至70年,说是住宅用地,阎王爷都会发笑,那是他的管辖范围,用不着你们凡人操心,公墓用地充其量是综合用地,综合用地是50年的使用年限,而且法律没有规定是自动续期,因为它不是住宅用地,也就是说,即使50年之后,子孙后代想给政府送银子给自己占个位可能都不可能,我们都可能成为孤魂野鬼。

 

我们死后是这样的悲惨,我们生前呢?我们的住房同样是最大70年的使用期限,而且我们真正住到里可能已远远不足70年,我们现在辛辛苦苦攒钱买房,甚至穷尽自己一生的努力,每次我行车至二环高架桥上,看着密密麻麻的高楼大厦,一格一格的,像蜜蜂的蜂窝,那一格的空间实际上就像人活着时候的棺材,大多数人一生就为自己的这口棺材在努力在奋斗,而且,这口棺材也只有不足70年的年限,看到好多人有点钱就不止一套的买房感到很可悲,开发商和政府可能一边在数钱,一边在冷笑。

 

回到家打开电视,电视上张泉灵在播利比亚的局势,主要内容是显示利比亚的动荡,人民的颠沛流离食不果腹。

 

哎,人比人气死人,我们看看美国欧洲甚至香港台湾地区,再看看利比亚伊拉克,再看看我们自己,似乎找到了一点平衡,他人骑大马,我独跨驴子。回顾担柴汉,心下较些子。

 

算了吧,就这样吧,我想这是我们国家相当一部分人的心态,这也是我们的政府通过媒体想要灌输给民众的思想,毕竟,我们过历史上动荡的岁月太多了,大家都害怕,我也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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