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下留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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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西安市教育体制交通事故本案 |
昨天晚上,听朋友说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今天早上九点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想了一想,这是西安市乃至陕西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子,案子的详细情况我并不了解,但对于这样重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有影响力的案子,我还是要去旁听一下子的好。
早晨九点,我就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律师不用安检,拿执业证直接进入法院大门,进入法院是一回事,能不能进审判法庭是另一回事情,我赶到二楼大审判法庭的时候,法警正在组织学生进入法庭,听说这次学生有几百人,给社会留的旁听证非常少,我估计直接进去肯定不行,于是我混进学生队伍,但是到门口还是被查问,估计是我西装革履的不像学生,我只好拿出律师证,法警问我是不是辩护律师,我点点头,于是就进去了,我不撒谎,但这次撒起慌来心不跳耳不赤。
非常认真的旁听了整个案子,对于这次组合的审判,基本上法院发面还是准备的非常充分,公诉人发问有些啰嗦,辩护没有深度,甚至没有抓住要害,为此,我回来后吃了午饭关上办公室门,自己写一篇模拟辩护词,由于没有看案卷,事情的具体细节我不便多说,时间特别仓促,很多地方没有深思思虑,只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期望指正,也不惧瓦片砖头。
审判长、审判员:
今天审理的案件是一件震惊全国的案件,媒体和社会公众都用“非常残忍”等词语来形容被告人的行为,在这里,听到原告以及代理人发表意见时悲痛的表情甚至失声痛哭悲痛欲绝的样子,我想即使是铁石心肠,也会感到深深对被告人进行最严厉的谴责!如果我是受害人的丈夫,受害人的父母,以及受害人的子女,我也会像他们一样,希望今天的法庭从速判决药家鑫死刑,以告慰亡灵。
本律师就是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今天为被告人进行依法辩护,职责所在,也许我的辩护观点和舆情有所不同,如果因此冒犯受害人家属,还请能予以包容,也请社会公众予以包容,毕竟法律设计和规定了辩护制度,我想他的理由不用我多说。
以下就是我的辩护观点。
第一个问题,我想探究一下被告人为什么会因为一件极小极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而去决定伤害被害人致死的原因,以免进行正确的定罪量刑。
我最近刚转到西安,本来考虑要个孩子找一个好一点的学校,比如高新一小二小,但是听说这些小学的情况后我吓一大跳,这些所谓的重点小学之所以重点,原来是给孩子吃夜草,本来我们的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只要学好大纲规定的东西,但是这些学校真知自己编制了不同的教材,奥数等等我们承认看了对不会的问题给孩子们硬塞,我问了几个家长,都想我倒苦水,每天晚上孩子作业做到深夜,家长还的陪同,小学为什么要学这些,因为有些重点初中考试的时候考这些,然后高中-----,最后,我非常心疼我的孩子,就断了进这些学校的念头,找了附近一所普通的小学就读。
我们周围还有一些孩子,我有深切的体会,我的一个朋友,孩子学钢琴,现在已经读高中,从小学到高中几乎没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周末,放学回家做作业,做完作业练两个小时钢琴,周末带孩子去老师家学琴,只要是学习练琴的事情,家长就会克服一切障碍满足孩子,但是孩子不会独立处理最最简单的事情,洗衣做饭做家务等等家长从来不让孩子做,孩子也没有时间没有机会接触社会,现在学习成绩非常棒,钢琴也弹得特别好,据说已经过了多少级了,但是你如果看见他,他一般不会主动和你打招呼,戴一副深度的眼镜,我认为这样的孩子是典型的高智商低能,这样的孩子在社会上遇到什么麻烦,有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吗?
本案的被告人我们知道是音乐学院的学生,能够考上音乐学院,我能想象在他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岁月是怎样度过的,根据媒体报道和调查:药家鑫的朋友贝塔在和药家鑫密切来往的一年时间里,自认对药家鑫的家庭比较了解。“他爸爸虽然在外面是个内向的人,但在家里对他管教得特别严,他上初中时还给他关过小黑屋,也说过一些刺激人的话。他妈妈就很宠他,要什么买什么。”
我想起了小时候学过的一个寓言故事,那就是小马过河,一条小河对于松鼠来说是过不去的,因为它太小了,会把他淹死,但对于小马来说,和走平地没有任何区别,你踹松鼠一觉可能把他踹死,但你踹小马一脚可能会无动于衷。
在本案中,一场交通事故对于一个进入社会闯荡社会的成年人来说,就好像一条小河和踹一脚对于小马一样,但是对于一个学生尤其是一个有着特殊经历在我们目前这种殃及子孙的的教育体制下的被告人而言,就好像小河水淹了松鼠用脚踹松鼠一样的大难临头。
这样的孩子,在学校往往成绩优秀在社会上处理问题往往一无是处,不会处理最简单的问题,网上不断传出研究生毕业后自杀的消息,真让人心痛和悲哀。
这些在学校只顾学习,甚至完全和社会隔离的孩子,你然长大进入大学比较宽松的环境,他有一个适应的过程,受网络电视媒体的影响,特别是我们社会上发现的比较极端的案件深入的报道,使他们对社会的认识和看法产生了扭曲,比如碰瓷诈骗、甚至还与救助老人送医院反被告上法庭赔钱,最臭名卓著的就是南京的彭宇案件,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他们幼小稚嫩的心灵产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
在这种情况下,像本案中被告人药家鑫的案件,本来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能协商就协商,不能协商就报警公断,对于有一定社会经验的人来说,根本不算什么事情,就像一条小河对于小马来说如履平地;但是对于药家鑫来说,却已经不知所措,就像一条小河对于松鼠一样难以跨越,此时此刻,电视网络媒体负面的报道开始在他的思想脑海中发酵,最终使他做出了我们现在承认无法理解的举动,真是一个小小的交通事故,何至于用刀把人刺死?而且还是一个品学兼优的大学生?
这是我们家长的悲哀,更是我们社会和教育体制的悲哀,最近我送孩子上学的过程中,发现有的孩子用拉杆箱的书包拉着沉重的书包上学,感到一阵悲凉。
我们都应当反思,而不要一味的去谴责被告人药家鑫,药家鑫是直接的罪人,我们社会和畸形的教育体制是他犯罪的土壤和根源。
第二个问题,被告人的故意的性质和程度问题。
本案公诉人指控的是故意杀人罪,似乎从表面上看,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通过我们认真的梳理案件的细节,还是会发现许多问题,故意杀人罪的定性很明显是有一定问题的。
在本案案发到新闻报道,都在转述一个基本事实,被告人开车撞伤人后,因害怕被害人记车号找自己麻烦,岁从车里拿出刀子,猛刺数刀至被害人死亡。
不仅是社会社会各界,就连我们这些专业人士也能在纳闷,这样一起轻微的普通的交通事故,本来可能最多几千块钱上万元了事的的案子,何至于被告人竟然动了伤害被害人的念头?
根据普通人最基本的判断,这样的一个交通事故无论如何也不值得去杀人,那么被告人当时真的动了杀人的念头?
我认为很值得商榷。
首先,被告人停车后看见受害人在记自己的车号,他真实的心态是,阻止受害人记自己的车号,以免给自己带来他认为的无穷无尽的麻烦,他所要做的目的仅此而已,他根本没有必要为这么一点事情去杀害受害人;
其次,被告人事实加害受害人的行为没有预谋,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一个准备预谋的过程;
再次,被告人与受害人素不行时往日无冤近日无仇近日无仇,找不到一个合适的理由去杀害被害人。
当然本案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被告人的口供,被告人的口供声称自己当时是拿刀杀人,但是他辩解拿刀杀人的理由是害怕受害人记住自己车号找自己麻烦,如果我们把拿刀杀人和他的这个理由放在一起斟酌的话,就会发现这个行为和理由之间是多么的不相称,甚至是可笑的,不符合最基本的经验法则,就好像说飞机没有按时到达我就要把飞机炸毁一样,完全是站不住脚的,唯一的解释是,受害人不懂法,自己的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搞不懂法律上故意伤害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关系,所以就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了,承认自己故意杀人和自己到底是不是故意杀人完全是两回事情。
综上,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故意的性质程度值得商榷。
第三个问题,辩护人对被告人药家鑫的量刑建议
在庭审中,不管是公诉人还是附带民事原告人,对于被告人的求刑都要求是极刑,附带民事原告人甚至当庭声称不要赔偿,只求被告人药家鑫速死!复仇之心可鉴!
但是我们的法庭是审理案件的,是要给包括被告人药家鑫在内的所有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说法的,不是仅仅复仇的,法律不赞成复仇!
我的量刑意见是:刀下留人!最少最少要判缓!
被告人药家鑫尽管年满十八周岁,但是从严格社会意义角度上,他还是一个孩子,一个在校学生,从小辛辛苦苦,没有幸福欢乐的童年和少年岁月,付出太多的代价之后考上西安音乐学院,人生的美好对于他来说还没有展现,我们法律应当给他一个机会!
本案的深层次背景是我们极为荒唐的教育体制和社会大背景,我们目前教育体制教育出来学生明显的缺陷也是我们法庭应当充分考虑的问题。
刚刚过去的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有十三种罪名被去掉了死刑,尽管被告人的罪行的死刑没有被去掉,也不可能去掉,但是我们国家少杀慎杀的法律价值取向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司法实践和精神,除非是那种惯犯、穷凶极恶不得不杀的罪恶滔天的犯罪分子,能不杀则不杀,况且死刑的废除更是世界潮流,甚至成为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标志,尽管这在我们国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这个方向应当来说是没有问题的。
最后结合被告人自首情节愿意理赔,尽管附带民事原告人不接受还是愿意理赔,当庭悔罪深刻等原因,辩护人再次请求,对药家鑫从轻处罚,最起码,刀下留人!
审判长、审判员,这个案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的媒体起码有几十家,正确处理本案,对于理清和重述国民价值观有不可估量的意义,纵观世界各国,司法判决往往走在社会前列并引领社会价值判断,司法应当与社会主流民意保持适当距离,尽管我国国情特殊,但是废除死刑仍然是我们坚定不移的目标,几次刑法修正已经表明我们再朝着这个目标坚定的迈进,死刑,是一种同态复仇,是一种野蛮的制度,更何况,被告人药家鑫判不判处死刑无论是在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有很大的回旋余地,正确的对药家鑫定罪量刑,并显示一定的超前性,将会对我们国家的司法文明甚至政治文明做出巨大贡献!我最后一次真诚的希望我们合议庭诸位,带着对历史负责的深重责任感,对药家鑫刀下留人!我也相信,数十年后,你们文明公正的判决将载入史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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