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惊心动魄的辩护!

标签:
中国检察院取款单以朋友的名义法院杂谈 |
曾经办过一起虽然不大但却惊心动魄的职务犯罪案件贪污案。
检察院指控当事人xxx贪污,数额几万元左右,法院开庭前托朋友找到我,要我辩护,我看他们好像也是抱着一丝希望走过程的的态度,本来不想接,朋友关系难辞就接了,他们找律师的目的主要是,不希望被判刑,哪怕缓刑,因为判缓刑公职也没了,五十多岁的人了,以后的生活怎么办?
当事人在被拘留十几天后就取保候审了,我简单的和他做了谈话,然后例行公事的阅卷,准备被开庭的资料,一开始我是作为罪轻辩护准备的,但是,看着材料,我内心的疑惑越来越大,案卷明显有重大的漏洞。
公诉人指控的是,当事人以朋友的名义把上面拨付下来的补偿款占为己有,构成贪污,这个朋友的证词中谈到,他知道此事,当事人说过要给他要帮忙,让他也沾一下光,但他从来没有见过碰到过这笔钱,而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承认,他得了这笔钱,问题是,这笔钱不是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付的,而是国家划拨到这个朋友账户上的,而检察院提取的银行取款单上是这个朋友的签字,于是我问当事人,取款单上的签字是不是他签的,他否认是他所签,然后我又问,他是否从朋友手里拿过这笔钱,他还是否认,又问他侦查阶段为什么承认自己拿了钱,他说是侦查人员逼他说的,如果不承认,就不办理取保候审,还要从严处理云云,这个时候,庭审就进行不下去了,检察院要求休庭调查,因为很显然,这个案子已经缺少一个环节,即这个朋友把钱取出来交给当事人,我也要求他的这个朋友出庭作证。
在我们实际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低保、保障性住房等等国家给予的特殊群体的政策有多少真正落到这些特殊弱势群体的手中,我想,网络里暴露的事情不需要我多说,在这里面,有的构成职务犯罪,有的可能只是违纪,作为律师,我当然也痛恨这种利用职权为亲朋办事情的行为,但是要把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降低到最低,最终还是要靠深化体制改革,加强监督,作为律师,从职业道德角度出发,我只考虑他是否构成犯罪,这一点,还请理解和见谅,插这么点废话,我是不想挨骂。
当天下午,检察院立即把这位朋友传到检察院重新开始问话,因为检察院原来没有问到银行取款单的事情,检察院问话主要是,取款单签字是否是这位朋友所签?取款后是否交给我当事人?据听说一开始这位朋友拒绝承认把钱交给我当事人,于是检察院就威胁,不承认就按照伪证罪或贪污共犯处理,还准备给他开拘留手续,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这位朋友终于挨不住做了自己把钱取出后交给我当事人的笔录。
检察院那边取证补充证据,法院这边也没闲着,庭审结束后,我当事人就被叫到办公室开始问话,法院的目的就是要当事人承认从这位朋友手中拿了钱,并且说,不承认就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一直到晚上十一点,一开始我不知道,后来家属给我打电话,我赶紧赶到法院,我指出了法院这种做法的错误,但是那是没有用的,家属在外面问我该怎么办?
我的回答很艰难,我说,你们首先要考虑清楚,这笔钱你们到底拿了没有,现在的证据明显有漏洞,但是,也不排除即使到最后一审也会被判刑,可以继续上诉,在中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要纠正一个错案比较难,真的法院把你家属取消取保候审收监甚至最后判实刑,那样的代价你们是否有承受的准备?如果你这个案子太大了,根本没有缓刑的可能,那倒好办了,那肯定要坚持到底,问题是你现在是取保候审而且明显会被判缓刑,这样的坚持这样的利益权衡只能由你们做出选择,我无法替代你们,对于我来说,这真是一个艰难的回答,在一个希望渺茫的清白但可能被收监和缓刑不被收监的之间做出选择,对于当事人来说,确实是非常的艰难和痛苦。
在当事人的再三权衡下,在法院的强大压力下,当事人终于妥协,按照法院的要求做了承认拿钱的供述,法官和检察官的通话中,我得知检察院那边也拿到了那位朋友的供述,这样“证据链条”形成了,最后的判决显然是缓刑判决,这样的证据要在二审推翻,显然希望渺茫,我当事人也放弃了上诉,在他最后一次见我对我表示感谢时,我感觉内心非常的愧疚,抬头看了他一眼,非常的不忍,他一下子显得苍老了十岁,形容枯槁,对于未来,显然非常的悲观,他还有未来吗?
其实,这位当事人仅仅是一位护林员,在基层工作了几十年,非常的尽责和善良,老了的时候,国家退耕还林,有了点特权,到底他是为了自己还是帮朋友,是违纪滥用职权还是贪污,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现在也已经不重要了,面对风烛残年的他,我的内心真的没有对他以权谋私的厌恶,只希望他在以后的岁月里一定要珍重,送走他的时候,我的内心想起了一句古语:窃铢者盗,窃国者为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