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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高山仰止!(四)

(2010-09-13 1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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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九日十二曰授课老师是两个官员,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员罗智勇法官,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这么高级别的司法官平时很少有机会碰到,他们俩讲的都是两个证据的理解和适用。

   早晨我来的比较早,罗法官也一样,我和他闲聊,问他能不能谈一下而个证据规定出台的背景,他笑着说可以,实际在讲的时侯回应我的问题,为什么从发布到正式文件公布中间有一个月时间,他强调是一些程序性问题,实际并未有本质的改动,当然公安部的抵触是自本待言的,他强调他本人就是起草者之一。下午是聂建华厅长,语气缓慢坚定,他的讲课主要反应检察系统的立场,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责任在公诉方,但法律规定公安侦查是秘密的,检察院根本无法有效控制,操作中有许多实际问题。今天的课程不让人激动,但让人感觉两个证据规定的另一方面,让人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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