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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讨回的公道            作者   陈启厚

(2010-12-09 13:18:24)

  

                               

     两年前和最近,黎明先生在《杂文报》上分别发表了《为一条国法讨公道》和《还为那条国法讨公道》的文章。笔者钦佩黎明先生敢于用法律挑战政府的勇气,道出《义务教育法》实施中的问题;也感谢《杂文报》发表了这种文章,从而引起了国人的思考。

    不过笔者不得不说:如果黎明先生真的用《义务教育法》第十条关于“免收学费”的规定起诉各级政府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学校都违法的话,必定败诉!

     关于这个问题,群众虽然有很多意见,但来自官方和学校的声音更“在理”;“义务教育是全民的义务,政府尽义务办起了学校(许多农村学校却是农民集资所建),家长不送子女入学或让其中途辍学是家长违法(不是有媒体报道过有的家长为此被学校和政府起诉的吗?)”;“义务教育不等于免费教育”;《义务教育法》规定‘免收学费’,政府和学校都是‘严格’执行了的,现在收的不是‘学费’只是‘杂费’,法律并没有规定不收‘杂费’……

    如此这般,黎明先生想讨回的公道不是注定要落空吗?

    我们知道,《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前,各学校收费分“学费”和“杂费”两项,学费一学期三、五元或七、八元不等,杂费也不多。实现义务教育免收“学费”后,“杂费”却越收越“杂”,金额直线上升。发展至今,许多学校收取的“杂费”比实施《义务教育法》前所收取的学、杂两费的综合还要多几十元!这还不算什么“寄读费”、“择校费”之类。难怪有家长天真的说,要没有《义务教育法》就好了,我们愿意学费、杂费一起交!事实上,当前在一些地方,失学、辍学的儿童比实行“义务教育”之前还要多。一些未解决温饱的农民和城市下岗工人,往往顾及“肚皮”就顾不了“义务”,要这些家长为孩子交如此高额的“杂费”和价格飞涨的课本文具等费用不是免为其难么?!

    世界不少国家都实行义务教育,那都主要是政府的义务。一般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全包干,学费、书费、文具纸张费、伙食费全部由国家负担;一种是伙食费自理,其它有国家负担;最差劲的一种是伙食、书本、文具费自理。其它由国家负担。不存在包罗万象的如“考卷费”、“补课费”、“资料费”、“课椅维修费”、“水电费”、“开水费”、“报刊杂志费”、“卫生费”等等的所谓“杂费”一说。我们当前实行的那门子义务教育呢?应该说是一种与义务教育相去甚远的,根本不能称之为义务教育的“义务教育”!尤其在义务教育经费基本由农民税后的“三提”、“五统”交费另加学校“杂费”来解决的广大农村更是如此。在这里,作为应对义务教育尽主体义务的政府所尽义务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我劝黎明先生不要去讨什么法律公道,或去状告各级政府和所有学校。现在的首要问题是修改《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主体,明确学费是什么概念,包不包括学习用的书本、文具费用和讲义、考卷、桌椅校舍维修、开水供应等学习必需的开支,杂费该不该收,如要收包括哪些项目。这些问题不高清楚,状告政府违法、状告家长不送子女入学“违法”,都无济于事!

    

                                                                 作者单位:贵阳市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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