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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为宪法流血第一人

(2011-09-29 14: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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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作公民保障,谁非后死者;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

——孙中山

无论是支持民主,还是反对民主的人,都绕不开宋教仁这个名字。他在20世纪初那个昙花一现的瞬间所掀起的民主旋风,至今仍是中国民主宪政史上一道壮丽的风景线。

文 聂薇

“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挟着辛亥革命的风雷,在民国初年的历史舞台上,宋教仁发出了响亮的民主宣言,从1911年秋天到1912年初,从组织国民党到大选获胜,他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的春天。

少年时,宋教仁在湖北读书萌生思想,参与组织华兴会,失败后亡命日本,他亲赴辽东,运动“马贼”,策划武力革命,之后武昌起义也与他组织中部同盟会,推行“上中下三策”之“中策”关系最大。在辛亥革命到来的前夜,他在上海主持《民立报》笔政,以“渔父”等笔名发表大量光焰逼人之文,笔锋犀利,为世人钦服。

一直以来,宋教仁都很重视思想建设。初到日本,他还只有20来岁,之所以“专心研究政法、经济诸学科”,是因为“为将来建设时代之需”。他深知要以新的政治制度代替旧的专制制度,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而当时的革命者还没有几个人注意到这个问题。在日本留学的六年,他研究各国的政治、法律、官制、财政等,翻译了日、英、德、美、匈牙利、奥地利等国的宪法、官制、财政制度等,他的日记有详细的记录。

这些经历让宋教仁接受了全套西方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宪政观念。1911年春天,在参加黄花岗起义前,他就起草了文告、约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的设施,有厚厚三大本。武昌起义发生后,他与黄兴同赴武汉,起草了《鄂州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很详尽,有21条之多,同时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结构。他还起草了七个官制草案,条分缕析,非常详细。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他出任法制院长,多数法律都出自他的手笔,中华民国第一部《临时约法》也包含了他的一些重要观点。而那本还没有来得及公诸于世的《代草国民党之大政见》,是他的宪政思想一次比较系统的阐述,也是他留下的最后的精神遗产。

宋教仁的宪政思想是明确的,他的目的就是要在中国建立起一个以多党制、议会制和地方自治为基础的民主制度。而在他的宪政思想中,最值得一提的就是责任内阁制,他说:“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他认为,应当由内阁代总统对国会负责,总统不负责任,凡是总统的命令,不仅要阁员副署,并由内阁起草,这才是责任内阁制的精神。责任内阁则应该由完全的政党组织,反对混合内阁、超然内阁。

1912年冬天到1913年初春举行的国会两院选举中,他以代理理事长名义领导的国民党获得压倒性胜利。宋教仁离开阔别10年的故乡湖南桃源,从长沙到武汉,沿长江东下,从安徽到上海,再到杭州、南京,一路上到处发表演说,批评袁世凯政府,阐述自己的宪政理想,言论风采,倾动一时。

宋教仁此时却踌躇满志,准备着北上组阁,在湖南就讨论过准备组阁的计划。然而,1913年3月20日,就在他动身北上时,上海火车站的黑枪击中了他,中国民主宪政的先驱撒手而去。宪法之争,成为宋教仁被暗杀的重要诱因之一,称他是“为宪法流血第一人”也无不可。

 

参考文献:

迟云飞《宋教仁与中国民主宪政》

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

陈旭麓《宋教仁集》

 

【学者眼里的他】

宋教仁代表中国追求宪政的自由,立宪也是宪政,两个本质其实是一样的,但阶段不同。宋宪政也是个理想化的人,因为这个宪政理想,他被暗杀。他是中国由当时社会变成宪政民主的关键性的人物。他具备凝聚各方面的共识,重造新中国的才能、理想,也正是因为这个宪政理想,宋教仁被暗杀了。到底谁把他暗杀了呢,幕后主使人现在都是谜,但可以肯定的是32岁的宋教仁如果活着,历史肯定就改变了。

中国的政治人物一般都是阴暗的,策划于密室之中,运筹于帷幄之中,但宋教仁是很阳光透明的,像清水样,他们要做什么,清清爽爽,年纪轻,但才能与影响高。有些人是志大才空,有志气但没才气,也有很多人有才气,但心不正,就是枭雄,像曹操袁世凯他们。但宋教仁等人是志才兼备,这样的人很罕见,造成了民国。

                               ——傅国涌,《百年辛亥:亲历者的私人记录》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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