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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县“三统一”药品款结算情况汇报

(2015-10-23 08: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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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山阳县“三统一”药品款结算情况汇报

山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

2015.10.23

省市检查组各位领导:

按照要求,现将我县“三统一”药品货款结算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工作

药品款及时准确结算是“三统一”工作正常实施的重要保障。2011年11月起,我省把“统一结算”作为药品“三统一”(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工作的重要补充内容纳入工作质量考核(陕卫药政发〔2011428号),并要求各县在卫生局下设“药品‘三统一’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几年来我县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工作。

一是及时建立健全办事机构。2011年12月,我县成立了山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同时,在邮储银行开设了“药品三统一结算专户”。

二是规范开展货款统一结算工作。2012年3月,印发《山阳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办法》。明确“货款以县为单位,集中归集、划转支付。货款实行专户管理。县卫生局设立‘三统一药品采购资金专户’,对药品采购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和统一支付,并实行专账核算。各医疗机构在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对账之后1周内将货款打入专户,县镇医疗机构直接打入,村卫生室货款由镇卫生院统一归集打入专户”。县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1周内向配送企业支付货款。并且制订了统一的《山阳县药品“三统一”采购核对表》和《山阳县药品“三统一”货款申领表》格式。2012年4月申请县财政划拨100万元周转金。2012年6月1日起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货款统一结算。2013年3月1日起,实现县级公立医院药品款统一结算。

三是积极创新,不断适应新情况。2014年,全省药品“三统一”政策作出重大调整,每一家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增加到5家,因此药品统一结算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如果不能将每一家医疗机构哪一月份支付给哪一家配送企业区别开,很可能出现极其混乱局面,我县在原来基础上为每一家医疗机构建立一个独立的识别码(共计26个,村卫生室在卫生院建立药品款结算档案,以镇为单位统一结算),同时给每一家配送企业也建立了一个识别码(共计8个),这样县药品结算管理中心就在基础账户的基础上形成了100多个结算户。为减少跑路,与银行协商开通了网银支付平台。

四是强化考核,促进货款结算工作顺利实施。为确保医疗机构药品款结算及时,我县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将货款及时归集纳入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之中,确定一定分值,坚持每两个月一次。考核结果与卫生院院长的绩效工资及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挂钩。另一方面将村医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与药品采购、货款结算挂钩。

二、实施效果

(一)确保了货款及时结算。截至目前,我县药品“三统一”货款结算及时,基本做到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核对完成提出货款申领计划后30日结清。

(二)确保了货款准确。没有实行统一结算之前,由于企业要面对大量客户,很多货款无法按时结清,出现了债务纠纷;特别是配送企业增加了,县结算中心、企业、乡镇卫生院出现了严重的混乱,既没有办法弄清谁支付给谁的货款,也难以弄清支付那一月的货款。而我县实行“支付账户识别码”办法后,基本满意出现混乱,也基本杜绝了债务纠纷。

三、存在问题

(一)30天结算周期太短,基本上无法按时执行。

(二)周转金难以保证。县财政能够给予的周转金太少,无法保障周转。而且普遍认为此资金不太合理。

(三)县级药品采购与结算管理中心编制难以落实,现在都是兼职。

(四)国家建议由医疗机构与银行谈判,由银行提供周转金的办法难以实施。因为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健全的基层网络,没有网络就无法保证基层结算回款。

四、建议

(一)延长结算周期至60天。

(二)增加周转金。

(三)落实编制。

(四)制定政策前,应该深入调研,增加政策的实际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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