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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毓才(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
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人们翘首企盼中出台。因为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坑苦了处于社会底层的普通老百姓,导致国家投入给卫生事业的好几百亿资金使群众可能获得的美好感觉大打折扣。人们非常期盼国家层面出台一个刺激性很强的分级诊疗政策,但随之而来的吐槽声也越来越强烈。
《指导意见》出台后,笔者细读之,深感遗憾和失望,认为至少在三个方面存在致命“缺憾”。
尽管《指导意见》指出要“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但没有一条是“硬”措施。
在“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方面,用大量篇幅讲了6条,但没有一条是“硬”措施。当前,基层最缺好医生,诸如免费定向医学生培养、振兴计划、事业单位招考、执业医师招聘等针对性措施,采取签订合同,提出必须服务5-6年等约束性条款,都难遏制人才逆向流动的蓬勃力量,也不能解决基层缺人的实际问题。而人才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待遇低、平台小、环境差,这些严重影响因素不根除,强基层就是一句空话。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指导意见》对基层医疗机构定位,悄悄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基层医疗机构不再需要有“诊断疾病”的本领了。《指导意见》在“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时指出,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自古以来,医疗服务就是“诊治疾病”,诊断和治疗是不可分割的,而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取消了“诊断”疾病的功能定位,如此下去,怎么能叫做“强基层”?试想,一个不能做疾病诊断的医疗机构,老百姓还会去吗?
“三招”就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指导意见》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方面,提出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三招,
而在怎么完善方面并没有具体措施。很多措施也都是老生常谈,如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上级医院定期出诊、巡诊,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开办个体诊所,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等等。在大家最关心的“激励机制”完善方面,仅仅讲了10个字,就是“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如此,怎么能够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总之,优质医疗资源特别是好医生下不去留不住用不上,老百姓对基层缺乏信任,谁会把自己的生命与健康托付给自己不放心的医生和医疗机构?而最后提出的《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那些数据就更不值一提了。
(该文刊发于《医师在线》周报20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