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之三十二问:县级公立医院能否通过PPP改制?
2015-09-17 徐毓才 县域卫生
据网媒报道,9月14日,河北景县医护集体罢工。他们去县委门口请愿,喊出“交保险、涨工资、赶走'平安',还我公立医院”的口号。罢工缘起于自从“平安集团”接管县医院以来,医院性质变了,变成盈利性单位,职工的所有福利几乎全部取消,春节期间加班的补助、国家规定的假期及其补助全部取消了,养老保险金不交,规定的工资不涨,原来的防暑费,假期的福利全部取消。
这里面提出了一个严峻的问题,就是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能不能对县级公立医院通过PPP模式改制,要改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很多县级公立医院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规模扩张,动辄上千张病床,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负担。长远来看,有可能把医院健康运行和医保基金逼上绝路,因此国家大政策既不允许也不支持并明确要予以限制。为破解资金困局,一些地方正寻思着对医院改制和托管。
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是县政府的职责
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6项财政投入职能是县级政府作为办医主体的基本职责。
县级公立医院能不能实施PPP改制?
《实施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在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的基础上,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关于改制,《实施意见》规定,对于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目前还处在研究制定政策阶段。
而且从网上得知,县级公立医院改制或被“企业”托管鲜有成功案例,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并购失败。河北景县县医院的问题也凸显了对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制、托管等任何方式的PPP都需三思而后行。
实施公立医院PPP改制必须坚持的四条原则
一是做到政府控股,这是政府履行办医职责的要求。
二是医院性质不能改变。也就是必须坚持“非营利性”。于此相配套的就是医疗收费必须执行政府价格政策,药品、设备采购等必须执行政府政策规定,所有医保政策按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待。
三是必须充分保障医院干部职工的权益。特别是工资福利不能降,医疗、养老等保障不能少。景县事件问题主要就出在这儿。据曾全程参与华润医疗收购高州市人民医院项目的负责人、睿信创投合伙人刘明讲,就在合作基本达成之时,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力量”,并购进程以失败终结。在刘明看来,对于官员的公关相对简单,最大的难关在医院内部,如果没有医院的院班子和医院的中坚力量同意事情根本做不成。
四是政府只负责牵线搭桥,医院才是协议主体。在这一点,政府一方面必须搞清楚,公立医院是独立法人单位,对医院做出的任何重大决策都必须征得医院员工的支持,因为尽管名义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其资产并不全是甚至大部分不是政府的;另一方面,政府充分评估深度介入的巨大风险。因为全县人民不能没有县医院,县医院不姓“公”,老百姓难接受,对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任何方式的改制,风险不可估量,因为至今国家层面,并没有一个顶层设计。实际上,很多县级实施扩建的县级公立医院除了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债务负担沉重之外,运营都是不错的。把一个坏东西整好了,那叫成绩;把一个坏东西整坏了那不算失败;但把一个好东西整坏了,那就叫罪过。所以,对县级公立医院任何改革都要有政策依据,都要慎重。
(本文作者系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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