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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多余”的公立医院将去向哪里?

(2015-08-21 08: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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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百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之十六问——县域内“多余”的公立医院将去向哪里?

2015-08-20 徐毓才 县域卫生
县域内“多余”的公立医院将去向哪里?
2015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 号)。毫无疑问,这是新医改以来,国家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方面层次最高、安排最全面、最新的一个全面部署。《实施意见》在总结多年试点经验和地方创新的基础上有很多细化实化,其中在优化县域医疗资源方面,明确每个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现实情况是很多县“县级公立医院”远远不止这些,除了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之外,还可能包括一些没有改制的厂矿企业医院、行业医院。那么,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这些医院怎么办?

主要途径有四条

迁建,即迁往郊区或城乡结合部,或到大型的新区、集中连片的小区,移民安置点,转变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就是在职能上不再是以“医疗”为主业的“医疗机构”了,而是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兼顾“基本医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整合,即被吃掉,按照城区医疗机构布局规划,或并入县医院,或并入中医医院,作为两家医院的一个“科室”存在。

转型,即转变职能,从满足多元需求的大健康理念出发,打造特色健康服务业,如适应老年化社会的快速到来,举办老年护理院,走医养结合路子;根据儿童医疗资源短缺,举办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满足精神病患者及高血压脑出血后遗症的康复需求,举办康复医院等。

改制,即探索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改制重组,走民营化路子。

怎样才能保证“路”子走得通?

规划留“路”。《实施意见》要求,各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依据各省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而且对民营医院做出每千人1.5,基层医疗机构每千人1.2张床位的明确规定,因此,各地在规划时一定要本着“强基层”和“鼓励社会办医”的原则,保证这一规划目标实现,否则,迁、转、改就无“路”可走。

约束有“刚性”。《实施意见》特别指出,“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而且提出两条措施来实现,一是“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超规划建设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但能不能做得到,恐怕不是说说那么简单。

职业化院长很关键。办医院不容易,要管好医院更难。特别是当前,尽管新医改以来,国家层面鼓励社会办医的政策很多,但能够落地的“干货”还太少,尤其是在放开优秀医生方面仍然显示出在出放与管的纠结之中,在缺乏好医生的情况下,民营医院发展非常艰难,这也就是数量已经过半,医疗市场占有量却只有百分之十几的原因,小散乱还很普遍。除此而外,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一个核心问题是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程度低。因此,要保证四条路走得通,职业化院长太重要。

当然,路要真走得通,走得顺,政府依法行政和卫生行政管理的专业化也很要紧。“郡县制,天下兴”,可见,县很重要。对于医改,也是这样,只有达到90%的患者能够在县域内解决疾病的目标,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就基本解决了,医改也就大体成功了。是故,县级公立医院布局成功,非常关键。

(此稿系《中国县域卫生》原创,转载须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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