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呼吸综合征来了,医生护士上不上?
(2015-06-13 10:04:11)中东呼吸综合征来了,医生护士上不上?
徐毓才
5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通报,广东省惠州市出现首例输入性中东呼吸综合征确诊病例。曾经以为很遥远的MERS的突然出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紧接着,媒体曝出收治该患者的惠州市中心医院医护人员通过抽签方式进入ICU,有人在朋友圈和亲友道别,更是给人展现了一个很悲壮而纠结的场面。这里引出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面对烈性传染病,医生护士上不上?
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报告、救治,责无旁贷
2003年5月9日国务院第376号令发布,内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已经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尽管12年过去了,但从时间节点仍然可以隐约感受到,当年非典期间弥漫的战火硝烟,5月7日通过,5月9日发布,公布之日起执行,这种节奏,确实很少见,因为一般法律法规从公布到实施至少应该在一个月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条例》第二条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了定义。所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显然中东呼吸综合征就属于这类,因为截止目前现有的病例统计,其死亡率远高于非典的10%,达30-40%而且传播途径尚不完全明确。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的医疗救治也有明确要求,第5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69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士条例》也有相应规定,第19条规定,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因此说,当遇到如中东呼吸综合征这类烈性传染病时,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承担报告、救治责任,不能瞒报、缓报,也不能谎报,而且还必须参与救治,责无旁贷。
政府、医疗机构应该做好保障
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冲锋在前,然而,作为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也必须依法做好必要的后勤保障。《条例》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第9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第39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不尽责,将追究法律责任
《条例》第50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行为包括五种:一是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是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是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是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是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没有大难的平时,医务人员更需要关爱
面对凶险的烈性传染病,医务人员依法承担救治,即使明知冲上去就可能死亡,也是职责所系。但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总是大难之中的“天使”,大难之后迅速变成了“魔鬼”?为什么还是这么一群人,在人们和媒体眼中会变得如此之快?由此笔者想到,为什么惠州市中心医院会想出通过抽签方式来决定谁第一批进入ICU?作为曾经在医院里参与过抗击非典的我们,可以想见里面饱含着多少无奈与纠结。
我们不希望把这件事简单地看做是职业道德问题。我们也不想对抽签选人做过多的解读与评价,因为不管怎么讲,似乎都会对已经战斗在“战场”的“白衣战士”的壮举产生一丝伤害。我们这里只有祝福,祝福他们平安吉祥。
在默默祝福的同时,我们也在想,如果有一个医患和谐的大环境,如果每一位医务人员都由衷的认为,那戒备森严的ICU里住的患者就是自己的亲人,如果我们的政府、医院平日里就把医生护士当成主人,也许就不会出现抽签定人,尽管法律很硬很冰冷,不进去不行,但终究人们还是不情愿以这种方式进去。
(该文刊发于《基层医院·医师在线》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