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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真医生要办“黑诊所”?

(2015-05-18 07:51:05)

为什么真医生要办“黑诊所”?

徐毓才

513,《医学界》微信推介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开诊所不批准,小医生告赢卫计委》。文章后面,顺便进行了一个微信调查,调查的题目是:您认为医疗机构区域规划是否阻碍您开诊所?设置了三个选项:①非常阻碍,受限于此无法合法开诊所,②没什么阻碍,暂时没打算自己开诊所,③没了解过,不是很清楚,结果在2289份表态中,有1977人认为受限于医疗机构区域规划无法合法开诊所,占到86.4%。这不能说这是一个小数目。

长期以来,我国医务人员总量不足,而且基本上都是单位人,优秀的医生都挤在大医院,因此出现大医院战时状态常态化,群众看病难。

与此同时,一些想出来自主开办诊所的“真医生”却被一个《医疗机构区域规划》活生生挡在门外,于是就出现了很多“黑诊所”。由于,他们是“黑诊所”,因此总是偷偷摸摸,难以光明正大,尤其是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因为涉嫌非法行医,很可能遭受“刑事责任”追究,于是整天处在有关部门的打击中和医患纠纷的恐惧中。

怎么办?

打开2015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笔者惊喜的发现,“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然而现实中,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能不能真的做到?我看不一定。

权力、权利,有权才有力,有权才有利。总理说,有权不可任性,而任性的权力总是那么任性。到了一些地方,总是会对如“诊所”一样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机构”,做出这样那样很多限制,用红头文件加以固定,美其名曰,为了规范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恐怕,为了自己利益才是根本。

在设置方面,不受限制,并不等于就没有标准。 2010年8月原卫生部曾经发布过《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开办诊所在人员方面,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除了人员外还对房屋、设备、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岗位职责等提出了具体明确要求。

近年来,中央政府不遗余力推进简政放权,对民营医疗机构特别提出“先照后证”,也就是先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然后卫生行政部门再按照《诊所基本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予“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且在经营性质方面,也不能一律按照“营利性医疗机构”,而应该按照举办者的意愿,由开办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收费方面,不再需要物价部门审批,即使备案也不需要,只要求,在本机构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或者、社会监督。

作为顶层,应该尽快修订一些与当前实际需要不相符的法律、法规,使其有利于促进行业尽快快速有序发展;作为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取消一切不合法与不符合政策的规定和限制,按照新规定,给予符合诊所标准的政府任性制造的“黑诊所”正名;作为卫生监督机构,在诊所监管上,应该把心思放在人员肆意变更,房屋不达标、流程不合理,必备设备不到位、制度、技术操作规范、岗位职责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方面,特别是超范围执业以及实际执业者与登记执业者不相符等一些挂羊头卖狗肉,有害于群众尽快的非法行医行为,鼓励真正的医生走出去,给群众看病,缓解大医院战时状态。(该文刊发于《医学界》微信201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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