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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医患纠纷的调处及思考

(2015-04-29 07:45:08)

一起医患纠纷的调处及思考

徐毓才

 

医患纠纷多发也许会成为这个时代的标志,因为它纠结着太多社会矛盾与利益。

 

事由

那是2012年9月发生的。某日,胡因高血压病继发“脑出血”,找临村村医到家中为其救治,输液过程中死亡,家属要求赔偿,因费用达不成协议引发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死者,女,48岁,农民。一个月前得知患高血压病,平时压180/120 mmHg左右日凌晨4点左右,胡觉头痛、头晕、呕吐,6点左右其丈夫到村卫生室,述说病情,村医觉得这重,告知立即转院家属转而又,出于亲戚关系,村医难以拒绝,随后就带了对症处理的药品,到了患者家中。查体初步诊断:1、昏迷原因待查(脑出血?); 2、高血压病Ⅲ级即给于脱水降颅压等对症处理。但病情并没有减轻迹象,用到第四瓶液体时,患者脚凉昏迷,此时接诊医生才要求立即转诊上县等120急救车赶到,病人已经不行了,于1300左右死亡。

患方诉求

患者死亡后,前两日家属没提出任何要求。

第三日,家属陆续从外地赶回来后,有亲属到村卫生室说法。村医出于息事宁人想法,就随死者家属一起到死者家中协商赔偿问题,双方商量找个户族长辈评理。晚上户族长辈评理调和,提出让赔个万儿八千的算了,医患双方都不同意。

日早,死者家属20余人来到卫生室(也是村医家中)村医不在,电话联系不上。家属情绪激动,将花圈等带往并摆放村医家门口。1100左右在旁人的劝说下,患方家属给派出所打电话报案,理由是村医把病人看死了,人跑了。派出所接报后,即赴现场了解情况,并建议协商解决或找政府调解,但不能胡来

村医接到派出所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电话,即刻返回配合调查与调解,死者家属索要30万元,村医无法承担,提出走医疗鉴定,分清责任,按责任大小该赔多少赔多少。双方分歧较大,协商调处无果。

政府部门介入调查

随之,此事以信访渠道被反馈到县政府。政府领导批示:卫生局介入县卫生局委派医政股干部、镇卫生院院长前往配合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参入调处。经查,家属对高血压病突然加重(伴发脑血管意外)的死因并没有异议村医对疾病判断基本正确,用药无原则性问题,但对病情的严重程度认识不足,未及时明确特别提出转院要求存在瑕疵死者家属提出了三点质疑:一是村医在没有看病人的情况下给病人配了液体,上门输液治疗是否妥当?二是事发后村医没有积极主动上门协商,而是避而不见,态度不积极;三是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在其家中观察病情,实施输液延误了病情有医疗过失。

卫生局干部从医学角度上向家属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阐明死因主要是因高血压病突然加重引发脑血管意外所致,而不是因为诊疗过失,同时告知家属医患纠纷法定救济途径有三:一是可向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行政调解;二是本人书面申请,由县卫生局委托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依据鉴定结果依法处理;三是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艰难调解

然而,几乎所有的医患纠纷都一样。患方既不同意对死因不明的医疗纠纷进行尸检,也不依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分清责任依法处理,又要提出难以达成的高额索赔。常常采取停尸、上访、网上发帖、言语威胁、在医疗机构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甚至暴力手段等“以闹取利”。

在反反复复连续多日的“折磨”之后,村医几近崩溃。最后,不得不做出妥协。愿意拿出7.5万元了结此事。如果再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愿意通过医疗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依法赔偿,他有多大责任就承担多大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再次告知家属,医患纠纷处理的三个途径镇政府就依法信访问题做了说明并对信访过程中已经或将要做出的非法行为予以警告和制止,希望他们能合情合理的提出诉求,理性合法的向上级反映问题,走合法正确的解决途径。

最后,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主持下,县信访、法院、公安、卫生、镇村干部参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开展了情、理、法全方位的总攻,经过一昼夜连续“作战”,最终达成5.4万元的终结意见,签订协议,案结事了

思考

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村医身上的医患纠纷。事情发展大体经过患者死亡——无事——生事——自调无果——事态扩大——政府介入这么几个过程。但从这起纠纷的发生、发展、调处过程中,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一是村医面对这类事件缺乏警觉与处理基本知识。一般地遇到此类事情首先应该对事情做一个客观评估,即使“无事”,也要防止好事者“生事”,如果“生事”该怎么办?自己到底有多大的责任?事情怎么落脚?见好就收,尽快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增加损失。此起纠纷曾经失去了最佳解决时机。当事态扩大后,村医又显得束手无策,由“过硬”变得无所适从,最后明显出现“失控”。二是患方明显有人借机敛财。采取了“上访”、“闹大”、“媒体介入”等各种威胁方式,向政府施压。明显地存在以闹取利的思维。三是政府积极介入,公正处置,显示了政府的“公平”与“正义”。坚持依法调处,最终使得患方不得不按照5.4万达成协议,比一天之前医方已经承认的7.5万还少2万多。尽管不一定是各方满意的结果,但这已经是最好的结局,起码起到了警示作用,就是“绝不能让以闹取利者占到便宜”。在处理医患纠纷方面,政府最需要的不应该是“息事宁人”,“花钱买平安”,这样只会是事越来越多,人越来越不宁,钱花的越来越多,平安却越来越少。政府最需要的是公平和正义,在追求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中,彰显政府的公信力,这样才能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稳定与发展。特别是在当前着力打造法治政府的大环境下,各级领导干部更应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制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该文刊发于《当代陕西·医疗卫生》2015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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